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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訴訟程序規則檢討諮詢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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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轄下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今日(二月十七日)公布《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諮詢文件),提出有關改善香港家事司法制度法律程序的一系列建議。

  工作小組於二○一二年三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其中一項職責是就家事司法管轄權制定單一套對家事法庭和高等法院均適用的程序規則的可取性、影響及可行性,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供意見。

  工作小組並無檢討家事及婚姻事宜的實體法或就此提出任何建議修訂;此乃行政機關所負責的事宜。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香港的家事司法制度包含廣泛的家事及婚姻事宜,當中包括在不同條例下婚姻的解除、與子女/兒童有關的申請、附屬濟助和其他經濟濟助,以及相關的事宜。

  他說:「現時,家事法庭和高等法院基本上同時就家事及婚姻事宜具有司法管轄權。不過,有關的法律程序頗為零散分割,並須經常參照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的規則。」

  工作小組因此建議改革有關的法律程序規則,以提倡傾向和解的訴訟文化,並促進一個更有效率及方便易用的家事司法制度。

  諮詢文件內列出逾一百三十項建議。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是採用一套統一的訴訟程序法規(新法規)。英國、澳洲和新西蘭在近期的改革中全都採用一套獨立統一的訴訟程序法規,以全面涵蓋一切有關家事及婚姻事宜的程序。工作小組建議採用英國《2010年家事訴訟程序規則》,作為新法規概括和基本的框架。

  發言人補充說:「採用一套獨立完備的法規後,律師與無法律代表的訴訟人只需從該法規獲得指引。」

  有關建議旨在緩和家事案件中過度對辯的情況,建議亦精簡程序,劃一家事法庭和高等法院的有關程序,令家事司法制度更有效率、更具成本效益及更方便易用。家事法律程序所涉的時間和成本亦可能因而減少。

  發言人說:「為使新法規連貫、一致和統一,工作小組建議成立一個新的家事程序規則委員會,負責訂立新法規。」

  實施諮詢文件的建議須修訂有關法例。

  工作小組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初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朱佩瑩(副主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陸啟康、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吳美玲、署任區域法院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陳忠基、區域法院法官麥莎朗、區域法院法官陳振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禮榮、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陳肇基、香港律師會代表何志權、香港家庭法律協會代表溫法德、法律援助署代表張淑凝及律政司代表何燕芳。

  諮詢期為期四個月,於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結束。在考慮收到的意見後,工作小組會在最後報告中列出建議,並呈交有關建議給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考慮。

  有興趣人士可在高等法院大樓諮詢中心、高等法院圖書館和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諮詢文件。

  諮詢文件亦已上載於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gov.hk/tc/other_info/family_review.htm。

  可透過以下途徑提交意見:

郵寄︰香港金鐘道三十八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轄下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工作小組
   秘書

傳真︰(852)2501 4636

電郵︰fpr_consultation@judiciary.gov.hk



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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