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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舊樓重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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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接連推出多項計劃以協助舊樓業主檢驗樓宇及進行修葺工程,反映本港舊樓保養欠佳的問題嚴重,當中不少樓宇甚至需要重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樓齡將會於未來10年超過40年而樓高三層或以上的樓宇數目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一列出分項資料;

表一:

區議會分區  樓宇數目
─────  ────
       (二○一五年-二○二四年)
深水��
油尖旺
九龍城
觀塘
黃大仙
西貢
南區
中西區
東區
灣仔
沙田
大埔
北區
荃灣
屯門
元朗
葵青
離島

(二)過去3年,當局有否定期巡查樓齡超過40年的樓宇,以確定這些樓宇的結構是否安全;如有,當局相隔多久巡查一次;當局有否根據巡查結果把有關樓宇進行評級(第I級:需要進行緊急維修、第II級:有較明顯欠妥之處、第III級:只有輕微欠妥之處及第IV級:沒有明顯欠妥之處);現已巡查的樓宇數目為何,並按樓宇評級及區議會分區以表二列出分項資料;

表二:

區議會分區  樓宇評級
─────  ────
       第I級 第II級 第III級 第IV級
深水��
油尖旺
九龍城
觀塘
黃大仙
西貢
南區
中西區
東區
灣仔
沙田
大埔
北區
荃灣
屯門
元朗
葵青
離島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否決了多少宗根據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先導計劃提出的申請,以及否決有關申請的理據為何,並按樓宇名稱以表三列出分項資料;

表三:

樓宇名稱  否決理據
────  ────

(四)是否知悉,市建局在過去5年內完成的項目的盈利/虧損狀況;當局有否檢討部分項目虧損的原因,以及制訂補救措施,並以表四列出有關資料;

表四:

項目名稱  盈利/虧損  虧損原因  補救措施
────  ─────  ────  ____

(五)會否採取措施加快舊樓重建項目的進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有否考慮徵集面積較大的舊區土地進行市區重建項目,以避免在面積細小的地盤建造高聳的建築物(俗稱「刀片樓」、「牙籤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目前全港約有9 900幢樓齡達40年或以上,樓高三層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包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為了處理市區老化和改善舊區居民生活環境欠佳的情況,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在二○○一年五月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63章)成立,負責推展市區更新工作。除重建外,樓宇復修亦是市區更新的重要一環。與此同時,屋宇署亦致力推廣適時維修的信息,務求通過公眾教育、財政和技術支援、立法及執法行動等多方面措施,與市民一起締造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

  就問題的六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樓齡達40年或以上,樓高三層或以上私人樓宇(不包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分區統計資料如下:

區議會分區    樓宇數目(約數)
─────    ────────
深水�鶧洁@      1 200
油尖旺區       1 860
九龍城區       1 580
觀塘區          370
黃大仙區         280
西貢區           30
南區           440
中西區        1 460
東區           580
灣仔區        1 140
沙田區           60
大埔區           80
北區           190
荃灣區          300
屯門區           30
元朗區          150
葵青區          120
離島區           20
         ────────
總計(約數)     9 900

  按屋宇署粗略估計,未來10年,全港達40年樓齡的樓宇將會按年遞增約600幢。由於私人業主重建舊樓的速度難以預測,屋宇署未能準確估算未來10年本港各區超過40年樓齡的樓高三層或以上私人樓宇的數目。

(二)儘管確保樓宇安全、定期檢查及作出適時維修是業主的責任,在保障市民安全的前提下,屋宇署實施了一系列措施和定期行動,檢視樓齡高及/或存在失修情況的樓宇。超過40年樓齡的樓高三層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如屬有關措施或行動的目標樓宇,亦會被涵蓋在巡查和檢視之列,詳情如下:

(i)自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屋宇署全面實施「強制驗樓計劃」。根據計劃,建築事務監督每季會揀選若干數目,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向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其於指明限期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訂明的檢驗及(如有需要)訂明的修葺。

(ii)屋宇署每年均會進行「大規模執法行動」,巡查失修樓宇,當中包括根據公眾舉報及該署從其他渠道得知,可能存在危險情況的樓宇。在上述行動中,如屋宇署發現樓宇有危險,或排水系統欠妥,該署會發出法定勘測及修葺命令。如遇有緊急或嚴重滋擾衛生的情況,屋宇署會先進行必要的維修工程,然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

(iii)屋宇署亦定期派員巡查全港的現存戰前樓宇,以檢視有關樓宇的安全狀況。

  屋宇署在執行上述的措施和行動中,如發現緊急或欠妥情況,會按既定程序即時跟進。該署並沒有把已巡查的樓宇按狀況另作評級。

(三)二○一一年二月公布的《市區重建策略》,提出市建局日後的重建工作可以更多元化的形式回應業主訴求。市建局在同年七月推出「需求主導」重建先導計劃。至今,計劃已推出三輪申請。首輪計劃共收到25份申請(市建局在當中挑選了3個項目);次輪收到34份申請(市建局在當中挑選了4個項目);第三輪收到51份申請(市建局在當中挑選了數個項目納入該局二○一四—一五年度業務計劃)。

  這三輪「需求主導」重建先導計劃申請要符合的基本門檻如下:

(i)申請重建地盤內各地段均需有擁有不少於67%不分割業權份數業主同意提出申請;
(ii)申請重建地盤面積應大於400平方米;及
(iii)地盤內所有樓宇在市建局的樓宇狀況調查中被界定為「失修」或「明顯失修」。

  市建局在收到申請後,會選出符合以上基本門檻的申請再作詳細考慮,包括將所有符合門檻的申請評分。評分的基準包括樓宇失修程度、有關重建可為社區帶來的規劃裨益多少、現存樓宇住戶的居住情況,以及有關重建項目在技術上的可行性等。

  獲挑選的項目要在指定時間內得到不少於擁有80%不分割業權份數的業主同意接受市建局的有條件收購建議(包括收購價)及發展局局長批准,才會落實進行。

  在首輪和第二輪的申請中,市建局共選定了7個項目,並均已啟動。除其中1個項目由於在指定時間內同意接受市建局的有條件收購建議的業主所持不分割業權份數未達80%而宣告終止外,其餘6個項目均已落實進行。

  在第三輪的申請中獲選定的項目原應於本年四月一日後才相繼啟動,但由於其中一個位於啟明街的項目情況特殊,經市建局董事會同意及財政司司長批准後,項目已提早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啟動。

  至於未被挑選的申請樓宇名單,由於涉及業主的私隱及考慮到公布樓宇名單有可能影響有關業主的利益,在未得到該批申請項目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市建局難以透露這批未被挑選樓宇的詳情。至於未被挑選原因,部分是未達基本門檻要求,而其他則是未得到較高的評分。

(四)市建局因應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要求,自二○○九—一○年起,每年均會將已完成項目的財務情況向發展事務委員會報告,已完成並已公布收支詳情的16個項目見附表。

  市建局指,該局已完成項目能獲取盈利,主要是因為過去10多年地產市道暢旺、價格大幅上升所至。如按照決定為該等項目進行重建時的物業市場價格估算,大部分有關項目是預計會錄得虧損的(註:二○○一年市建局成立時的中原領先指數為40.67。此後,指數不斷攀升。二○一三年年底中原領先指數已高達118.20。過去12年,指數升幅達290%)。

(五)市建局進行的重建項目,均需按《市區重建局條例》及《市區重建策略》的政策方針落實執行。

  市建局的一般中小型項目從啟動、收購、收地、招標、興建以至落成,大約需要6至8年時間。較大型項目,如觀塘市中心發展計劃,更需要超過10年時間。大型項目需時較長,主要是因為項目發展參數複雜,要照顧的地區及受影響住戶及商戶的訴求亦較多元。以觀塘市中心項目為例,為了減少對現有服務和設施(包括政府服務、交通設施、小販市集等)的影響,並盡量保障服務和設施運作順暢,市建局特別把重建項目分期進行。

  市建局所有重建項目的進度,在不同程度上亦受項目內受影響商戶及住戶搬遷離場的速度影響。市建局一直本�茈H人為先的精神盡最大的努力,與不同項目內少數仍未離場的佔用人商議妥善的解決方案。

  為配合公眾對市區重建步伐加快的期望,市建局正審視整個重建工作流程,在符合《市區重建局條例》及《市區重建策略》的規範和方針下,探討加快重建步伐的空間。

(六)市建局自二○○一年成立至今,共啟動或進行約60個重建項目(包括承接前土地發展公司已啟動的項目,土發公司已公布但未及開展的項目,市建局交由香港房屋協會執行的項目,以及由市建局自行開展或通過需求主導計劃開展的項目等)。

  這些項目規模不一,其中大型重建項目包括觀塘市中心發展項目(地盤面積達5.35公頃);利東街/麥加力歌街項目(地盤面積達8 236平方米);深水涉海壇街/桂林街及北河街項目(地盤面積達7 440平方米); 及上環卑利街及嘉咸街項目(地盤面積達5 330平方米)。以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為例,項目除提供住宅、商業用途之外,亦將提供交通總匯、綠化空間、小販市集及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其他市建局的重建項目,在不同程度上均為地區帶來明顯的規劃裨益和社會效益。

  市建局在二○一一年推出的「需求主導」重建先導計劃,要求提出申請重建的地盤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比一般由市建局自行開展的重建項目的地盤面積為小,主要是顧及有關申請需集齊所涉各地段不少於67%不分割業權份數業主一起參與,會有一定的難度。較小的地盤面積要求有利申請者。

  「需求主導」重建先導計劃推出以來,市建局已啟動8個項目,部分項目地盤面積遠超過基本門檻。雖然「需求主導」計劃反應理想,但市建局正面對涉及較大地盤面積的申請數目日增的挑戰,該局就這類申請需要考慮的因素亦更形複雜。為了讓市區更新計劃可持續推展,兼顧善用土地和改善受影響住戶的居住環境,並同時能做到長遠財政自給的目標,市建局會就先導計劃進行檢討,以便就「需求主導」計劃及市建局自行提出開展的重建計劃作出更妥善的資源分配。

  市建局認同大型重建項目可為地區帶來更明顯的裨益。該局將繼續按二○一一年公布的《市區重建策略》下以人為先、地區為本、與民共議的政策方針及維持財政自給的長遠目標,推行市區更新計劃。

完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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