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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公告及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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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本星期五(二月十四日)在憲報刊登《〈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廢除)規例》(《廢除規例》)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附加安全規定規例》)。

  《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一四年七月一日為《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修訂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修訂條例》於二○一三年十二月獲立法會通過,擴大了《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條例》)(第424章)中「兒童產品」一詞的定義,以涵蓋附表2指明的兒童產品之外,其他擬便利未滿四歲兒童的餵哺、壎矷B鬆弛、睡眠、吮吸或長牙並含有任何塑化物料的產品。《修訂條例》亦對《條例》作出了其他修訂,以便訂立規例以規管某些玩具及兒童產品中的六種鄰苯二甲酸酯(即BBP、DBP、DEHP、DIDP、DINP及DNOP)的含量。

  《附加安全規定規例》就某些玩具及擬便利未滿四歲兒童的餵哺、壎矷B鬆弛、睡眠、吮吸或長牙並含有任何塑化物料的兒童產品中的六種鄰苯二甲酸酯,訂定含量上限。具體而言,玩具或兒童產品所含的BBP、DBP及DEHP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該玩具或兒童產品所含的塑化物料的總重量的百分之零點一;而可放進未滿四歲兒童口中的玩具或兒童產品或其部分所含的DIDP、DINP及DNOP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該玩具或兒童產品或部分所含的塑化物料的總重量的百分之零點一。《附加安全規定規例》亦納入現行《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第424B章)的規定,故《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將按《廢除規例》予以廢除。

  《附加安全規定規例》將於《修訂條例》的生效日,即二○一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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