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突擊搜查零售店鋪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附圖)
**************************

  壎芵p今日(二月六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兩間分別位於銅鑼灣和觀塘的零售店鋪,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壎芵p跟進一宗市民投訴,發現上述兩間主要售賣美容產品的店鋪出售一款名為「Latisse」的眼藥水,標籤標示含有第I部毒藥「比馬前列素」。產品標籤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初步調查發現,有關產品是從外地購入。

  警方於行動中拘捕一名二十二歲女子,她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I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比馬前列素」屬處方藥物,用於治療青光眼或睫毛量不足的情況。副作用包括眼部痕癢、結膜充血及頭痛。「比馬前列素」只可在醫生指引下使用。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合法售賣。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壎芵p的調查仍在繼續。

  壎芵p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不應從市面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它們的安全、品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市民亦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意見下自行使用藥物。

  發言人說︰「已購買上述沒有註冊編號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市民使用有關產品後若有疑問或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該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五六室壎芵p藥物辦公室銷毀。」



2014年2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1分

圖片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