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食環署取消筲箕灣一新鮮糧食店牌照
****************

  筲箕灣一間新鮮糧食店的持牌人因從禁區抽取海水並用以飼養擬供人食用的活魚,違反新鮮糧食店的持牌條件,今日(二月六日)被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取消牌照。

  食環署發言人說:「店鋪名為『網仔艇海鮮』,位於望隆街17號地下D鋪。有關持牌人因上述違例事項,觸犯《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10AB條,去年十一月被法庭定罪和罰款一千元。由於該違例事項同時違反持牌條件,本署在持牌人被定罪和完成相關程序後,正式取消其牌照。」

  他續說:「食環署在持牌人被定罪後,一直進行巡查和監察,確保該店鋪採用合法來源的海水飼養擬供人食用的活魚,直至其牌照被取消。」

  《食物業規例》指定的禁區範圍包括維多利亞港、十四個避風塘、香港島(包括鴨c洲)沿岸地區及新界西面(包括青衣)沿岸地區。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食環署會繼續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公眾健康。

  持牌的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的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的名單。



2014年2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