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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積金局執行董事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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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由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再度委任許慧儀及馬誠信出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執行董事,分別擔任執行董事(監理)和規管及政策總監,任期為三年。

  許慧儀的任期由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馬誠信的任期則由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止。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三十日)公布委任時表示:「許慧儀及馬誠信具有豐富的市場監管及制訂政策的經驗,在處理積金局工作及推動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改革,貢獻良多。我們期待他們在新任期內繼續為積金局作出貢獻。」

  許慧儀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負責監察及提升業界的合規水平等工作。她會繼續協助積金局營運總監的工作,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

  馬誠信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負責檢討強積金制度下的規管事宜和政策,包括就現行法例制定修訂或改革建議等。他會繼續負責督導強積金制度的長遠改革及發展等工作。

  積金局是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

  強積金制度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實施,其目的是要協助就業人口儲蓄,為退休作準備。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底,強積金計劃有超過二百六十萬名計劃成員,總資產淨值超過五千一百四十億元。



2014年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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