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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出席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施政報告》簡介會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政務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今日我聯同勞福局和社會福利署的同事來到這�堜M社福界見面,主要是向他們介紹在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的《施政報告》�堶惘傢鬺蒆h、安老、助弱的措施。大體上我聽到的都是他們歡迎特區政府在今次《施政報告》�堶情A就�蚗飢U弱勢社群各方面的努力,但是在執行細節上,大家都給了一些意見,我們相關的局和部門在往後去落實這些行政長官的的措施時,會特別關顧他們提出的意見。
記者:司長想問關於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就高調撰文講到關於「公民提名」等等,其實不是說現階段不是很適宜針對性講一些specific的方案嗎?
政務司司長:如果大家記得我們在政制發展的諮詢期開始的時候,我都有這樣說過,在這五個月的諮詢期內,在適當的時候,就�茯Y一些特別是有關法律的條文的理解方面,我們可能是要作出一些說明,以協助這次政改的諮詢工作。我們都說過了,在政改�堶情A任何的建議我們都要有三個層面的考慮,包括是法律的層面、政治的層面和實際操作的層面。特別在法律的層面�堶情A因為今次的工作是涉及到《基本法》的相關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所以,社會的討論是期望政府在某一些法律條文,如果是有一些特別的觀點是需要澄清,是要作出這些解說的工作。
所以,袁司長在今日各大報章發表的意見,正正就是就�荂m基本法》,特別是《基本法》四十五條對於一些法律觀點的釐清,這個不等於我們在現階段去排斥或者具體評論某些特別的方案。
記者:那麼為甚麼「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可以包含在四十五條內所講的「民主程序」中?
政務司司長:因為袁司長都解釋得非常清楚,在《基本法》四十五條中有這個提名委員會去提名的功能,我們在諮詢文件中亦很清晰去講,如果任何繞過了、或者削弱了提名委員會的建議,或許都未必能夠滿足到《基本法》相關的要求。我們聽了不少法律的觀點,政府亦有我們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看法,所以去到適當的時候,我們亦會將政府就�茬o些法律條文的看法和社會大眾分享,相信是有助於下一階段,因為我們到諮詢期(結束)還有三個月,在這三個月的討論,但不等於現在我們會不採取一個兼聽或者開放的態度,一個兼聽開放的態度仍然是我們今次在首輪諮詢採取的態度和立場。我們亦覺得其實就�荌K司長提出的法律觀點,如果其他的人士,特別是法律界的朋友,他有一些另外的觀點,我們都歡迎他提出。透過大家在法律觀點方面的交流,相信亦有助於今次諮詢的工作。
記者︰今次只有兩個月的時候,這麼快已給一些意見,例如司長這麼快已經有一些法律上的意見,會不會擔心令到大家覺得更加是有篩選的問題?
政務司司長︰我覺得不可以這樣說。因為作為特區政府,在處理一個這麼重要的課題,而在這個這麼重要的課題�堶情A法律的基礎是一個主要的考慮因素。所以,政府如果有自己法律的觀點,應該在一個適當的時候,就作出一個解說及一個釐清,去幫助社會繼續就�茬o個討論,有一個更加好的法律基礎來討論。多謝。
完
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1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