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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內使用文字模式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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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宣布,為進一步促進司法公開,灣仔法院大樓將引入WiFi服務,而香港其他法院大樓亦將分階段引入有關服務。

  該新服務將會讓法庭使用者(包括公眾人士)在不妨礙司法工作妥善執行,或在不騷擾法庭內其他人士的情況下,在法庭內發送文字模式通訊,例如短訊、電子郵件及網誌等。

  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協助下,灣仔法院大樓將於二○一四年二月四日(星期二)起提供WiFi服務。至於其他法院大樓開始提供WiFi服務的日期,將另行公布。

  司法機構已發出《實務指示32-在法庭內使用資訊科技及文字模式通訊》,為在法庭內藉WiFi使用文字模式通訊提供指引。

  該實務指示主要關於在法庭內合理地使用文字模式通訊,但特別訂明不包括聲音和影像的傳送。流動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必須先切換至飛機模式或飛行模式,然後才可連接到法院提供的WiFi系統。任何其他流動電訊網絡,例如3G或4G網絡等,一律不准使用。另須注意,現時的各項限制,包括在法庭內禁止拍攝照片及為供發表之用而繪畫素描,禁止錄音或錄影,以及禁止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流動通訊設備打出或接聽電話,則仍適用。

  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的首要責任是確保法庭程序的進行能配合司法工作妥善執行,而且法庭的程序沒有受不當的干擾。為此目的,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可隨時撤回有關使用文字模式通訊的准許。

  公眾人士如欲獲取進一步資料,請瀏覽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gov.hk。



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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