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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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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一月二十四日)批准航空公司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收費有效期為二月一日至二十八日。

  新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25元,長途航班最高為929元,加幅分別為3%及2%,有關附加費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各航空公司所獲准徵收的燃油附加費水平已詳列在民航處網頁(www.cad.gov.hk/chinese/fuel_surcharge.htm)。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會每月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月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18元,長途航班最高為915元。



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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