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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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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要感謝幾位議員發言,就「新界東南堆填區廢物分流計劃」提出他們的意見。

  我們相信,一方面是我們逐步落實我們十年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包括減廢、回收、增加轉廢為能科技等,亦落實各項立法和行政措施,可以改善現行廢物收集系統的環境表現,分流廢物可以繼續在現行廢物收集系統內妥善處理,不會導致交通和環境影響。多位議員提出他們的意見,以下我作出政府的重點回應:

  第一,關於其他廢物收集車的設備標準,尤其是建築廢料的運輸車輛,其實現行法例已經有相關條文,讓有關的執法當局在已經造成滋擾的時候採取行動。因此,任何種類廢物收集車,一旦造成滋擾,便屬違例。以往日子,我們都加強跨局、跨部門的合作,包括在將軍澳環保大道加強執法,過去亦已見成效,令業界在這方面改善其運作。

  第二,是大家關注的三個堆填區擴建問題及相關的交通問題,政府的立場是,我們有必要擴建三個堆填區,包括新界東南堆填區。事實上,分流計劃全面實施之後,每日仍有相當數量的建築廢物須要由新界東南堆填區處置。規定新界東南堆填區只接收建築廢物,可以顧及香港對廢物設施的需求,同時有助確保擴建後的新界東南堆填區,可以在盡量避免影響周邊地區的前提下繼續運作。我們已經有相應的配套措施,盡量減少由於分流廢物而可能導致的交通和環境影響。其中,我們善用廢物轉運站,預計透過廢物轉運站處理的廢物,比率將會由目前約百分之六十四增加至約百分之八十三,而經水路運往堆填區的廢物,比率亦將會由目前約四成增加至約六成。此外,有議員提及位於屯門的新界西堆填區方面,水路運送廢物亦會由現時的七成提升至八成的目標。

  第三,有關廢物轉運站的收費,我們認為是有必要反映「污染者自付」的基本原則,不適宜免費處理廢物。我們將因應廢物轉運站在香港廢物管理中的角色,以及其他政策發展,例如都巿固體廢物按量收費,全面檢討廢物轉運站的收費政策。就分流計劃而言,我們認為進一步降低收費,甚至免除現有收費,將直接影響轉運站的使用量,有可能導致個別求過於供的情況,超出設計容量而須暫停服務,這將大大影響全港每日廢物收集的流程,希望大家理解和明白。

  第四,關於生效日期時間表,我們了解到,個別廢物收集服務會因應分流計劃而面對成本上漲的問題。我們與業界將持續保持密切聯繫,好讓廢物收集商可有足夠時間,就收集路線、合約價格等方面作出妥善安排,故此我們會透過憲報公告訂出就新界東南堆填區停收都市固體廢物的生效日期,我們將進一步向立法會解釋籌備工作的進度。同樣地,關於垃圾車設備標準和廢物轉運站收費的修訂,我們亦會考慮籌備工作的進度和需要,另行指定生效日期,令我們整個過渡可以好好地與業界溝通,順利完成工程。

  另外,關於設備標準方面,尤其是有議員關注污水收集箱的大小問題等,我們會保持與業界溝通,令這件事得以圓滿解決。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支持我提出的動議。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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