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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4年借款(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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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4年借款(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4年借款(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借款條例》,使政府債券計劃可發行伊斯蘭債券。

  政府一直透過推行政府債券計劃,致力為香港資本市場提供更多種類的債券,擴大投資者層面,從而促進本地債券市場進一步及持續發展。在政府債券計劃下發行的機構及零售債券,一直為本地債券市場提供由公營部門發行的優質債券,深受本地及海外投資者歡迎。

  去年七月,本會通過《2013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為伊斯蘭債券提供一個與傳統債券相若的稅務架構,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使香港發展伊斯蘭債券市場的競爭力得以提升。香港既有不少國際金融中介機構,又有完備的市場基礎設施,使我們有條件透過鼓勵發債人發行伊斯蘭債券籌集資金,從而推動伊斯蘭金融業務的發展。

  為維持這方面的穩步發展,我們認為政府債券計劃應可按市場情況及需要發行伊斯蘭債券。這可讓市場認識到本港的法律、監管及稅務架構均十分完備,足以支持發行伊斯蘭債券,並可藉此進一步鼓勵其他有意發行伊斯蘭債券的本地及國際的公私營發債人來港集資。由於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評級高的伊斯蘭債券十分短缺,而香港特區政府具備優越的AAA信貸評級,若香港特區政府首度發行伊斯蘭債券,可望會引起國際市場的關注及興趣。

  事實上,多個海外地區都已發行或正考慮發行伊斯蘭主權債券,以發展其伊斯蘭金融市場。因此,政府認為,除發行傳統債券外,政府債券計劃可透過發行伊斯蘭債券,為香港發展伊斯蘭債券市場帶來契機,吸引世界各地有意分散投資組合的機構投資者購買優質的伊斯蘭債券。

  有別於在政府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傳統政府債券,伊斯蘭債券的結構是按符合伊斯蘭律法的原則設計,涉及設立特定目的工具和多重資產轉移。因此,我們需要修訂《借款條例》,以涵蓋政府藉發行伊斯蘭債券集資的情況,使政府債券計劃可發行伊斯蘭債券。這樣,發行伊斯蘭債券所得的收益,便可記入債券基金作投資用途。

  此外,我們建議修訂設立債券基金的立法會決議,容許從債券基金撥款支付票息和贖債付款予伊斯蘭債券持有人,及支付發行伊斯蘭債券所招致的費用。

  另外,我們會透過對《稅務條例》第26A條作出相關的修訂,容許在政府債券計劃下發行的伊斯蘭債券所涉及的票息和處置收益獲豁免繳付利得稅。有關安排與現時適用於傳統政府債券所涉及的利息付款和處置收益的稅務待遇一樣。

  主席,我們已在去年十二月的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概述立法建議的要點。我們也預期金融市場歡迎政府將伊斯蘭債券納入債券計劃,從而增加債券產品類別和擴大投資者層面,促進本地債券市場多元及持續發展,同時鼓勵其他有意發行伊斯蘭債券的發債人在香港集資。我希望本會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容許政府在債券計劃下發行伊斯蘭債券,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及資產管理中心地位。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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