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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公共屋h外判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泥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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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回覆:

問題:

  本人接連收到豐和h、啟晴h、榮昌h、長沙灣h及元州h第五期的租戶的投訴。他們指稱,由於房屋署向公共租住屋h的外判物業管理服務公司(下稱管業公司)支付的酬金太低,以致該等管業公司千方百計向新入伙的租戶收取費用,例如不協助未支付泥頭費的新租戶辦理入伙手續及簽訂租約。該等租戶反映,他們在裝修新居時,裝修公司已把《廢物處置條例》下須支付的廢料處置費用轉嫁他們,因此,管業公司收取泥頭費實屬雙重收費,而有關水平亦偏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的每個屋h的單位數目、已入伙的租戶數目、有關的管業公司已經或計劃收取的泥頭費的總額,以及小型、中型和大型單位分別須繳付的泥頭費水平為何;

(二)鑑於管業公司是按他們與房屋署簽訂的管理服務合約向公屋租戶收取泥頭費,房屋署是否根據法例作出此授權;若是,根據哪條法例;若否,房屋署是否任由管業公司在未獲法例授權下向新入伙的租戶收取泥頭費;及

(三)會否協助上述屋h的租戶,向有關的管業公司爭取退回泥頭費;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如何?

答覆:

主席:

  在新公共屋h入伙期間,公屋租戶一般都會為其新居所進行室內裝修,期間所產生的裝修泥頭廢料,並非一般的家居垃圾,租戶須按用者自付的原則予以妥善清理。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為有效清理該等泥頭廢料,避免廢料胡亂堆積在大廈走廊及升降機大堂等公眾地方,致妨礙住戶出入及增加火警危險,故安排物業管理服務公司(下稱管理公司)向租戶收取泥頭費,以便一併處理所有泥頭廢料。在這安排底下,公屋租戶聘請的裝修公司可將裝修廢料棄置於管理公司在屋h內設置的泥頭站,而無須自行將泥頭廢料運到政府建築廢物處置設施。此項收費安排已沿用十多年,亦與一般私人屋苑在新入伙時處理泥頭廢料的方式大致相同。

  在房委會招標競投物業管理服務的文件內,有關條款已清楚列明管理公司須提供的清潔服務及管理公司每月可獲得的管理費等。管理公司在競投合約前,已清楚明白合約的要求,才釐定投標價。在審核標書時,房屋署有公平完善的評分機制,以確保中標的合約價格合理,及有關公司有能力提供合約所要求的服務。故此,不存在因投標價過低而令管理公司要額外徵收泥頭費的問題。

  事實上,屋h所收取的泥頭費都是由房屋署釐定,不是由個別管理公司自行決定,參考因素包括屋h的公屋單位數目、單位面積、屋h與最近的政府建築廢物處置設施的距離、承辦商的經營費用等,而泥頭費亦清楚列明於房委會及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服務合約中,管理公司須嚴格遵照有關收費水平。同時,有關繳交裝修泥頭費的要求以及收費額亦已列明於給予租戶的入伙文件中。

  一般而言,公共屋h所收取的泥頭費水平較私人屋苑所收取的費用為低,亦一直廣為租戶的接納。過往房委會亦未有收到超收泥頭費的投訴。就梁國雄議員提問的五個新入伙屋h,房屋署的資料顯示,該五個屋h並無租戶因自行或透過其裝修公司將裝修廢料運往政府建築廢物處置設施棄置,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而作出退款申請。

  房委會委託管理公司協助處理租戶辦理入伙及簽租約等屬租務事宜,而管理公司按管理服務合約向租戶收取泥頭費乃屬屋h管理事宜,屬兩種不同性質的工作,管理公司應分開處理。房屋署已不時提醒管理公司,如果新租戶在入伙時未有依照上述的安排繳交泥頭費,管理公司應彈性處理,以免阻礙居民入伙。

  我現就梁國雄議員的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正如先前所述,泥頭費是按照屋h的公屋單位數目、單位面積、屋h與最近的政府建築廢物處置設施的距離、承辦商的營運費用等因素來釐定。就沙田豐和h、九龍城啟晴h、深水齛a昌h、長沙灣h及元州h第五期而言,管理公司就不同面積的公屋單位收取的泥頭費表詳列於附表,大致上,由1-2人單位的約$160至$180左右,至兩睡房單位的約$460至接近$600。

(二)及(三)管理公司乃根據與房委會簽訂的管理服務合約,按照公屋單位的面積向新入伙的公屋租戶收取指定的泥頭費。

  不過,全長者戶(即所有家庭成員為60歲或以上)、以及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傷殘津貼的住戶,均可獲豁免繳付泥頭費。若有個別租戶在入伙時已符合豁免的資格,但由於當時未有申請豁免並已繳付有關費用,可向管理公司申請退款,管理公司會盡快處理。

  個別新公屋租戶可不使用管理公司的服務而自行安排運走泥頭廢料。若他們根據現行法例將泥頭廢料自行運往政府建築廢物處置設施棄置,並能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則管理公司在接獲退款申請後會盡快安排退還泥頭費。另外,若租戶聲明不會就單位進行任何室內裝修,管理公司會在租戶簽訂租約後三個月內安排巡查,並在核實後盡快安排退回泥頭費。

  梁國雄議員提問的五個屋h內的10 408個已入伙的租戶中,約有四分之一獲豁免繳付泥頭費,有少於1%因沒有進行室內裝修而獲發還泥頭費。根據房屋署紀錄,該五個屋h並無租戶因自行或透過其裝修公司將裝修廢料運往政府建築廢物處置設施棄置,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而作出退款安排。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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