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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決策局及政府部門的財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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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的財政狀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未動用的款項佔核准開支預算的(i)0至5%、(ii)6%至10%、(iii)11%至15%、(iv)16%至20%,以及(v)21%或以上(四捨五入至最近的整數百分率)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的下列數字:

(a)核准開支預算;

(b)實際開支;

(c)核准開支預算與實際開支的差額;

(d)撥款未盡用的原因;及

(e)撥款撥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金額(如適用)分別為何(並使用與附件之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二)決策局或政府部門會否因有未動用的撥款而遭削減下年度的撥款;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每個開支總目的原來預算及實際開支載於每年十一月提交立法會的政府帳目內(詳見附件之表二)。

  除非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或其轉授權力批准,任何總目上的開支均不能超逾撥款條例撥予該總目的款額。如需求高於預期,有關開支總目便會申請追加撥款。另一方面,如需求少於預期,實際開支便會少於原來預算而出現未用盡的撥款。一般而言,因需求變動,開支總目不時有剩餘實際開支少於原來預算10%之內的少量未用盡撥款。而任何開支總目的實際開支與原來預算相差超過10%,有關原因會載列於政府帳目內開支總目的差異分析中。

  政府每年透過撥款條例為各開支總目(通常代表政府轄下的一個局、局之下的科或部門)申請撥款。撥款條例獲通過後,各政策局及部門便可根據核准開支預算,獲得撥款,作為開支上限,以提供各項服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集中在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處理,而當政策局及部門付款給收款人時,有關金額才會在政府一般收入中支出。在年終政府帳目決算時,任何未用的撥款仍然存放在政府一般收入之中。

(二)我們一貫的做法,是在每個財政年度安排經營開支封套的實際撥款,其間會考慮多項不同因素,包括政府的整體財政狀況、現有服務的預計需求、提供新增及額外資源的需要,以及未用盡撥款的百分比和總數。

  我們自一九九九年起推行「節用投資」安排,鼓勵各部門節省開支,應用則用。根據現有安排,我們會考慮未用撥款的總數及政府的整體財政狀況,定出未用撥款折算為「節用投資款額」的比例。我們會按該比例和各部門適用的未用撥款折算「節用投資款額」,撥入部門所屬的開支封套,在新的財政年度內使用。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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