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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現時法例容許僱主使用其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支付的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有僱員指出,對沖安排損害僱員的權益,亦令他們失去退休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甚麼情況下,當局會取消對沖安排;決定一次過取消還是分階段取消對沖安排的考慮因素為何,以及該等因素是否包括對基金的行政費用及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的影響;若包括,詳情為何;及
(二)會否在取消對沖安排時,一併推出強積金全自由行安排,並訂明僱主在取消對沖安排前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亦不能用於對沖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的對沖問題,是社會關注的議題,涉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對僱員的退休保障及僱主的經營成本,均有影響。事實上,社會不同界別對「對沖安排」有截然不同的意見。取消「對沖安排」無疑可全數保留僱主的供款作僱員日後退休生活的儲備,但社會上亦有意見,包括一些僱主組織,強烈反對取消「對沖安排」,認為會大大加重了他們的營運成本外,取消他們運用以往十多年累積的供款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亦會令他們大失預算,對僱主,特別是中小企,會有一定的壓力,甚至可能影響僱員的聘用條件和就業機會,最終影響僱員的利益。而推行逐步取消「對沖安排」,亦有不同方案,各方案對僱主及僱員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我們需要聆聽不同界別的意見,通盤考慮,小心研究。
鄧議員亦關注強積金全自由行的安排。該安排是眾多改善強積金制度措施之一。政府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正跟進不同措施,以減低強積金收費,增加僱員選擇基金的自主權,以及協助僱員作出適當的選擇。重點工作包括:
(一)「僱員自選安排」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開始實施,增加僱員選擇強積金計劃的自主權。自計劃實施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有百分之三十四的基金,即163個基金,調低了管理費,最大減幅達百分之四十四,或80個基點。由於基金開支比率是按上一個財政年度的數字計算,所以最新公布的比率數字,即百分之一點七,尚未完全反映基金收費下調的影響;
(二)積金局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開始,在其網頁提供低收費基金列表,即管理費不高於百分之一或基金開支比率不高於百分之一點三。自措施推出,更多強積金計劃推出低收費基金。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共有148個低收費基金,佔基金總數約百分之三十一。除了將會被合併的強積金計劃外,每一個強積金計劃亦都會於二零一四年初設有至少一隻投資於股票及/或債券的低收費基金;
(三)針對強積金基金的規模效益及受託人的運作成本,經積金局呼籲,已有兩間受託人公司申請,將其兩個計劃合併為一,預期可於二零一四年初落實。積金局預計另有30至40個現有強積金基金將會在二零一四年年底前終止營辦。而在積金局的推動下,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底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中,受託人已接獲約14 500宗計劃成員要求整合個人帳戶的申請。同步,積金局正與受託人跟進其他可減省行政程序的措施;
(四)我在去年,提出就理順基金種類及促使強積金收費有較大幅度下調的方案,進行諮詢。經深入研究,我們認為最有效及務實可行的方案,是推出「核心基金」作為預設基金,針對性協助一些沒有時間,或不知如何選擇基金的計劃成員,選擇符合退休保障目標的基金。按目前的概念,「核心基金」設有收費管制,並須按長期投資策略運作,以平衡投資風險和回報。我們的目標是在二零一四年上半年就有關建議進行諮詢;以及
(五)我們的目標是給予計劃成員更全面管控自己的強積金投資的權力。積金局正�茪O研究實施強積金全自由行的不同方案,以及落實措施的配套設施,例如中央資料庫。積金局預計於二零一五年年底前向政府提交建議。
完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