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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邀請合資格人士申請成為認可評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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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現正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及《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第608A章),邀請符合資格的人士申請成為認可評估員。

  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殘疾僱員,一如適用於健全僱員,因此,殘疾僱員同樣有權收取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因殘疾以致生產能力可能受損的殘疾僱員亦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並收取按生產能力而定出的工資。啟動生產能力評估的權利完全屬於殘疾僱員,而評估必須由認可評估員進行。

  合資格人士可由今日(一月二十二日)起至二月十四日向勞工處提出申請,以擔任認可評估員。《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指明,認可評估員須為具有一定年期,提供關乎殘疾人士就業的職業康復或其他相關服務經驗的註冊職業治療師、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社會工作者,或職業康復從業員。有關申請詳情,包括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申請表格及指引,可瀏覽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如有查詢,請致電2852 3856。

  所有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圓滿地完成由勞工處安排的培訓後,才會成為認可評估員。認可評估員的資料將載列於「認可評估員名冊」,以供啟動評估的殘疾僱員從名冊中揀選並聯絡認可評估員進行評估。認可評估員完成每宗生產能力評估及所需的行政手續後,將會獲勞工處發放二千元的津貼。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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