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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貨車安裝倒車視像裝置的法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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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規定於今年十月一日或以後首次登記的貨車須裝設倒車視像裝置的法例修訂今日(一月十七日)刊憲。

  建議的新規定載於《201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修訂規例》),旨在加強貨車倒車時的安全。

  發言人說:「現時,貨車除須裝配反射鏡外,亦須裝配倒車發聲警告的自動裝置,以警告行人和其他車輛有貨車正在倒車駛近。然而,貨車後方範圍(尤其是載貨後)存在駕駛者難以看到的盲點,因此可能對後方的交通及行人構成危險。」

  「為進一步加強貨車倒車時的安全,除反射鏡及倒車發聲警告裝置之外,政府現提出法例修訂,強制在貨車安裝倒車視像裝置。」

  為回應業界對倒車視像裝置的可靠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憂慮,《修訂規例》已加入條款,訂明如能證明裝置是在行車途中失靈,或已採取行動並在合理時間內盡快修理失靈的裝置,即為免責辯護。

  《修訂規例》將於一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立法會通過,新規定將於今年十月一日生效。



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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