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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簽署監獄(懲教)「合作安排」(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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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教署署長單日堅與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 /監獄管理局局長劉芳今日(一月十六日)在香港簽署「粵港監獄(懲教)『合作安排』」,雙方同意成立聯絡處,促進粵港兩地監獄和懲教工作的合作交流。

  為落實二○一○年簽署的《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有關治安管理的事宜,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和香港懲教署經過多次工作會議後,達成合作安排。

  在合作安排下,雙方同意各自成立聯絡處,以統籌及推進粵港監獄(懲教)工作業務交流與合作事宜。粵方聯絡處設於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轄下「辦公室」,港方聯絡處設於懲教署轄下「公共關係及對外事務組」。

  在尊重對方法律和有關規定的原則下,雙方根據工作需要互相通報對方居民在囚人士的有關情況,通報的信息須要符合粵方的保密要求,同時符合港方保障在囚人士的個人資料的要求。

  雙方會各自在部門網站內,增設探視在囚人士的信息,例如相關監獄(懲教院所)的交通指引、探視時間、顧送物品的規定等,以便利兩地居民更了解前往探視在囚人士的情況。

  粵港雙方會進行年度常規性互訪,開展專題業務考察交流,加強溝通與協作,以提升兩地監獄懲教管理及服務水平。

  合作安排即日生效,有效期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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