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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今日(一月十三日)一宗入�韝p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房屋署發言人回應新聞界的查詢如下:
我們注意到有申請人就未能於三年內入住公屋向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索償,並引述審計署就公屋的編配和運用所作的報告書中指出,在去年三月底共有12 471個空置公屋單位,質疑房屋署或房委會管理失當。我們認為有關索償並沒有理據。
政府的政策目標,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為此,房委會設有輪候冊供公屋申請人登記。房委會的目標,是把一般申請人(即家庭及長者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平均輪候時間為約三年的目標,並不適用於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房委會有一套具連貫性和公平的機制,用以計算平均輪候時間。在既定的計算方法下,輪候時間是以輪候冊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如申請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人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人在獄中服刑等)。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一般申請人在過去十二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輪候時間的平均數。這既定的計算方法,是訂立和維持一般申請人平均輪候時間為三年左右這個目標的基礎。
雖然房委會的目標是把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但個別申請人實際入住公屋的時間視乎很多不同因素和個人選擇,包括申請人的家庭環境、申請人的地區選擇、申請人是否接納首次編配抑或等候下一次編配等;加上在不同地區中,不同面積大小的公屋單位(包括新建成和回收單位)的供應情況時有不同,而申請人在各區就公屋單位的需求亦時有改變,因此房委會不能保證,亦從未保證所有一般申請人均能在三年內入住公屋。
此外,審計署在其報告書中提出的12 471個空置公屋單位中,包括4 370個「不可供出租的單位」、3 964個「編配中的單位」和4 137個「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4 370個「不可供出租的單位」已預留作特定用途,例如受清拆影響的單位、正等待改建的「長者住屋一型單位」和「改建一人單位」等,因而未能用來滿足房屋需求;3 964個「編配中的單位」亦已撥供申請人考慮,預計短期內會入伙。因此,這兩類單位均不應被計算為空置單位。至於4 137個「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更會不斷變動,因此空置數字僅能顯示在某個時段的情況。以上情況已在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舉行的聆訊中,清楚地向委員解釋,當中亦不存在房屋署或房委會管理失當的問題。
完
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