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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例管制船用輕質柴油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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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污染管制(船用輕質柴油)規例》(《規例》)將於本星期五(一月十七日)刊憲,以規管船用輕質柴油的品質,減少本地船隻的排放。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新規例訂明本地供應的船用輕質柴油的含硫量不得超過0.05%,較現時輕質柴油的0.5%含硫量低九成。

  他說:「與使用含硫量0.5%柴油的船隻相比,使用含硫量0.05%柴油的船隻可減少排放約90%的二氧化硫和3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實施《規例》後,所有船隻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總排放量,可分別減少19%和10%。這有助改善大氣的空氣質素及減低市民的健康風險,尤其對於沿海地區的市民。」

  任何人供應不合規格的船用輕質柴油,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最高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規例》將於一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如獲通過,將於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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