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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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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暨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主席張炳良教授今日(一月十一日)主持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會議後,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今天是長策會(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就三個月有關於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的諮詢期完結之後我們召開的第二次會議。今天我們大約用了五個小時,已經完成了對諮詢文件的討論。我們預計,我們會有些修訂的,在一直的傾談當中,對一些的內容(有修訂),我們預計會在二月中旬左右能夠發表我們的諮詢報告,亦都等於在二月中旬左右把諮詢報告呈交給政府。政府方面當然要因應長策會的意見,這個意見包括在諮詢文件堶惟猁竁F的一些建議和一些觀察,以及今次諮詢報告堶惟狺洉M社會上各界和地區人士對長遠房屋策略的看法,那政府便要跟進了。

  或者我再簡單地說一說長策會一些方向性的看法,一些具體內容我恐怕要等到我們的諮詢報告發表的時候才方便和大家分享。在方向方面,長策會是再一次肯定在今次諮詢的過程堶情A社會是有比較清楚的共識,就是認同去解決房屋問題,是應該採取一個供應主導的策略,以及政府是應該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亦都認同未來十年建屋——新的供應量是應該以47萬個單位,作為一個總目標,而當中公營房屋是佔多。長策會亦都認為,對較早前諮詢文件提出的公私營房屋之間60:40之比這樣的建議,社會上是有比較多的認同,長策會是會將這些建議正式在諮詢報告堶掃T定下來。長策會亦看到社會上有這個需要,亦都在諮詢期內感覺到社會是認同的,就是需要增加居屋的興建,而具體的興建量,即是在公營房屋堶悼X租和出售之間的比例,長策會都是維持在諮詢文件所提出的,要保持一定的彈性,但是強調需要增加居屋的供應以回應一些中低收入的人士和年青一代他們置居的需要。

  至於公營房屋方面,亦都認為需要善用、合理地去運用現時公屋的資源,所以在公屋的編配政策方面、在有關的管理方面,是認為房委會(房屋委員會)可以進一步去研究的。就社會上所關注的一些課題,無論是租務的管制、分間樓宇單位的情況、或者是其他相關的課題,在諮詢報告堶惕畯怓O會比較詳盡去鋪陳在社會上聽到的意見,亦都會說說長策會最後的觀察。詳細內容我們會等到報告書發表的時候再和大家分享。

記者:局長,有委員表示有關「茤苤v規管方面似乎有很多反對聲音,將推出的報告在這一方面會有保留,你可否講一下?另外,房委會最近亦講到因為將來要增建很多公屋,財政赤字會是一個問題,要開源節流,其實是否政府將來要注資,抑或在租金方面有些調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第一個問題,關於應否用某種方式,例如發牌或是業主登記的方式去規管分間樓宇單位,包括一般人士所描述的「茤苤v,的確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內,社會意見紛紜,亦有相當多的意見對此建議有保留。今天長策會的會議我們比較詳盡地討論在諮詢期所收集到的意見,正反意見都經過相當多的討論,我亦有一些初步方向性的結論。當然,最終如果政府是要考慮推行發牌或登記制度,需要同時考慮其他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將來在我們的諮詢報告中會詳細闡述出來。另外,關於長遠房委會的財政方面,的確如果在未來十年,房委會需要展開一個相當大規模的公營房屋興建計劃,包括出租公屋及居屋等等,這個在財政上對房委會會構成相當大的挑戰。在諮詢報告內,長策會會提出這個問題,亦都會希望政府在融資方面加以配合。至於對出租公屋租金的影響,可能大家都知道公屋租金有既定的機制及方程式釐定,這個方程式主要建基於租戶的負擔能力,所以它與房委會營運方面的財政狀況沒有直接關係。

記者:可否講一下「茤苤v方面反對意見主要是擔心甚麼?而你說到時會有定論,是否表示對這方面有保留,不會去做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今天我在這個場合,因為報告書未能即時發表,所以我不方便講太多具體內容。大抵上我們的諮詢報告會如實地將社會上各方面對一些主要議題,包括分間樓宇單位的問題,應否去規管,透過發牌或登記去進一步規管,都會有比較具體的分析,以及對往後如何做會有一些建議。但我要補充一點,目前來說,這些分間樓宇單位並非沒有規管。在目前政策下,如果在住宅樓宇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分間樓宇單位,它們都要符合一些屋宇的條例、規定,以及要符合防火規定,如果違反這些規定,政府就要執法,要處理的;另外,在工業樓宇內的「茤苤v,其實是違反了樓宇用途,因為工業樓宇內不能住人,所以在現行的政策下,屋宇署會執法的。

記者:局長,想問一下「插針式」公屋,現在有些建議在地區上進行,有地區有不少反對意見,長策會在這方面是否會堅持繼續推行?如果「茤苤v及插針式都不做,報告會否削弱之前的目標,或是效果不太好?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想在這婸〃M楚,因為今天報告書未發表,所以我不適宜向大家說詳細的內容,大家亦不應該從我剛才的說話就說我們有些東西做,有些東西我們不做,這個要很清楚。我覺得應該要等到報告書發表時,才向大家詳細交代。但你提到所謂「插針式」公屋的問題,第一,我通常在談到有關公屋的興建方面,我不會用「插針式」這幾個字。通常如果要興建房屋,一定要有適當用途的地塊,這地塊可能已劃作住宅用途,又或目前是GIC(Government, Institution or Community)土地,需要改劃,這些我們按有關程序去進行,有一個指定的地塊去進行有關公屋的興建。至於在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較早前所提出,在既有的公共屋h範圍內,如果有空間,亦符合規劃上的要求,是否可以考慮加建一些單幢式,供單身人士居住的公屋大廈,這是較具體的建議。這個當然我們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內都聽到很多意見,到時在諮詢報告中,長策會是會反映社會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亦會作出一些觀察。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0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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