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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關於私營安老院的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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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有報章報道,有私營安老院(私院)的員工因告發其他員工虐待院友而遭解僱,而該宗虐老事件亦引起公眾質疑私院的服務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就資助安老院及私院分別而言,(i)當局接獲住院長者遭虐待的個案數目、(ii)當中施虐者被定罪的個案數目,以及(iii)有多少名院舍員工因告發虐待事件而遭解僱;

(二) 現時居於私院的長者人數,並按(i)有關的私院所在的區議會分區,以及他們的(ii)殘疾程度(即需要經常護理、殘疾程度達100%、健全/殘疾程度達50%)、(iii)所屬年齡組別、(iv)子女數目及(v)婚姻狀況列出分項數字;

(三) 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居於私院的長者接受「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的評估以確定服務需要,以及他們當中(i)被評估屬不同級別、(ii)被評估為身體狀況出現了重大轉變,以及(iii)其後獲編配入住資助安老院舍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四) 現居於私院並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長者的人數,以及當中多少人於入住私院後才開始領取綜援;不同殘疾程度並正領取綜援的私院院友平均獲發的綜援金額為何;

(五) 現居於私院並正領取綜援的長者去年獲發補助金及特別津貼的人數,以及他們平均獲發的金額,並按他們的殘疾程度列出分項資料;

(六) 過去五年,居於私院的長者當中,(i)按殘疾程度領取不同綜援標準金額分別的人數及百分比,以及(ii)獲編配入住資助院舍的人數及百分比;

(七) 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居於私院的綜援受助長者身故,以及他們當中有多少人在身故時正在輪候入住資助院舍;

(八) 過去五年,當局每年就多少宗居於私院的綜援受助長者未有申報其家屬代繳部分住院費的個案而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

(九) 現時分別有多少間私院向院友收取的最低住院費高於相關殘疾程度的長者所獲發的綜援金;及

(十) 除院舍照顧補助金外,社會福利署會否考慮向領取綜援的私院院友發放額外津貼,以補足綜援金額與私院住院費的差距;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研究在不扣減綜援的前提下,准許正領取綜援的私院院友的家人支付部分住院費?

答覆:

主席:

  當局絕不容忍任何虐待長者的行為,如安老院內有懷疑虐老的個案,社會福利署(社署)定必嚴肅處理,包括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按照「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與不同專業人士,就事件作調查及跟進,並為有關的長者安排適切的支援服務。此外,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會因應個案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向安老院發出勸喻、警告或指示,並加強巡查有關院舍及監察該院是否已執行改善措施。

  就鄧家彪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 牌照處只備存由二○一○年起的記錄。由二○一○年至二○一三年九月底,共有9間安老院舍發生員工虐待長者事件,其中7間為私營安老院,2間為資助/自負營虧安老院。上述7宗發生在私營安老院的虐待長者個案均已交由警方跟進,當中1宗個案經警方調查後施虐者已被檢控及被法庭定罪;另外2宗發生在資助/自負營虧安老院的虐待長者事件亦已交由警方跟進,其中1宗經警方調查後施虐者已被檢控及被法庭定罪。社署並沒有備存安老院舍員工因揭發虐待長者事件而遭院舍解僱的相關記錄。

(二) 根據牌照處的記錄〔註1〕,在二○一三年九月,居住於私營安老院(包括由私營安老院提供的「改善買位計劃」宿位)的長者人數如下:

地區   居於私營安老院的長者人數
--   ------------
中西區       1 832
南區        1 500
東區        3 443
灣仔         620
觀塘        2 373
黃大仙       1 826
九龍城       4 359
深水鶠@      3 272
油尖旺       2 326
離島         335
西貢         135
北區        2 005
大埔        1 895
沙田        1 533
葵青        3 482
荃灣        2 403
屯門        2 481
元朗        3 292
-----------------
合共:       39 112

註1:資料來源自社署牌照處於該時段系統記錄內的數據,當中沒有備存長者住客的殘疾程度、年齡、是否有子女及婚姻狀況的分類資料。

  在上述39 000多名居住於私營安老院的長者中,約32 000名居住於非資助宿位。

(三) 社署沒有備存居於私營安老院並曾接受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的長者數字,但根據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內長者申請人所提供的居所類別資料顯示,截至二○一三年九月底,約有10 000名居於私營安老院長者申請人經評估為有長期護理需要。

  此外,根據現行安排,資助長期護理服務的申請人只須符合年齡規定及通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確定院舍住宿照顧服務需要,社署便會依據合資格申請人的申請先後次序及對院舍的選擇而編配服務。申請人的居所類別並不屬申請條件,亦不會影響其獲編配服務的次序。故此,社署沒有以「居於私營安老院長者」作分類,備存相關長者的統一評估結果、身體狀況、及其後獲編配資助安老宿位的數字。

(四)、(五)及(六) 過去五年,年滿60歲並居於非資助宿位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長者受助人數目如下:

年底      受助人數目
--      -----
二○○九     25 210
二○一○     25 307
二○一一     25 050
二○一二     24 947
二○一三年九月底 26 007

  按不同殘疾程度年滿60歲居於非資助宿位的單身長者綜援受助人的有關統計數字如下:

               每月平均綜援金額
      個案數目截至   二○一二年十月至
殘疾程度  二○一三年九月  二○一三年九月($)
----  ------  ----------
健全/殘疾
程度達50%    2 405        4,927
的單身長者

殘疾程度
達100%的     8 696        5,941
單身長者

需要經常
護理的     13 037        7,693
單身長者
-------------------------
總數      24 138        6,759

  社署沒有備存長者在入住私營安老院後方申領綜援的數字。

  截至二○一三年九月底,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侯冊上約29 000名申請人當中,約8 250多名為居於非資助宿位的長者綜援受助人。社署會根據合資格申請人的申請先後次序及對院舍的選擇而編配服務。當中央輪侯冊上的申請人獲編配資助安老宿位時,社署不會紀錄有關申請人是否正居住於私營安老院並正領取綜援。

(七) 社署沒有備存每年居於私院的綜援受助長者身故,以及他們當中正在輪候入住資助院舍的數字。

(八) 就詐騙綜援的舉報及檢控個案統計,社署並無備存有關綜援受助長者因未有呈報其家屬代繳部分私營安老院費用而被調查及檢控的分類數字。

(九) 按照上述所提供的資料,健全/殘疾程度達50%的單身長者每月平均綜援金額為$4,927。根據牌照處的記錄,截至二○一三年九月底,全港共有568間私營安老院,其中214間的最低住院收費高於上述每月平均綜援金額;殘疾程度達100%的單身長者每月平均綜援金額為$5,941;而568間私營安老院中有55間的最低住院收費高於這平均綜援金額;需要經常護理的單身長者的每月平均綜援金額為$7,693;而568間私營安老院中有10間的最低住院收費高於這平均綜援金額。

(十) 綜援計劃的目的,是援助因年老、殘疾、患病、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經濟出現困難的人士,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在綜援計劃下,長者可享較健全成人寬鬆的資產限額以及較高的標準金額,亦有多項特別津貼和補助金(例如長期個案補助金、特別膳食津貼及醫療/復康/外科/壎穸峆~的費用津貼),以應付其特別需要。該等金額亦會定期調整以維持購買力。

  此外,為減輕入住非資助安老宿位長者的院費負擔,社署從二○一二年六月起為所有年滿60歲並使用非資助安老院舍住宿服務的綜援受助人,以及所有入住非資助院舍宿位的殘疾及健康欠佳綜援受助人,增設每月院舍照顧補助金275元。

  長者可靈活運用綜援金,因應需要選擇合適的安老院舍接受照顧。

  因為綜援的目的是援助有需要的人士的基本需要,當局會先確定申請人的認可需要,然後核實其可動用的資源,其中包括申請人可得到家人的經濟支援,而認可需要與可動用的資源兩者的差額由綜援補足。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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