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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機場商鋪招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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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行政總裁曾經運用酌情權,沒有按價高者得的原則批出客運大樓禁區內香港機場購物廊東大堂兩個旗艦零售鋪位的租約,機管局因而蒙受巨額租金損失。此外,一群機管局的中層管理人員向本人投訴,指稱機管局至今未有積極跟進上述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機管局行政總裁在上述的租約招標過程中,有否更改標書的評分標準及有關比重(計分方法);如有,(i)原因及詳情為何、(ii)更改前後的計分方法有何分別、(iii)此做法有沒有違反廉政公署發出的相關指引;如有違反,當局會否採取進一步的跟進行動;如沒有違反,理據為何,以及(iv)機管局有否評估更改計分方法令其蒙受多少租金損失;

(二)機管局有沒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上述事件;如沒有,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發現有人違規;如有人違規,當局有否採取跟進行動;及

(三)機管局會不會考慮檢討租約招標的計分方法;如會考慮,詳情為何;如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湯家驊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在處理商鋪銷售經營牌照招標方面,有既定程序。商鋪招標由零售及廣告部門負責,從開始招標到決定發出有關牌照的整個過程中,有關部門會在機管局內部委員會進行討論或匯報,並非由任何個人作出最後決定。一般而言,在審核招標過程中,機管局除了考慮投標者的背景、品牌、銷售能力、行業經驗、經營概念及機管局的經營牌照收益等等外,亦必須在機場商鋪銷售貨品組合方面,盡量迎合不同旅客的需要。機管局會因應不斷轉變的市場趨勢及旅客需求,適時調整其商業策略。
 
  今次在標誌商鋪的招標過程中,機管局管理層曾在審視標書後,加入投標者的商品種類和於機場現有商鋪的租務條件作為評核考慮因素,以迎合市場趨勢、平衡商鋪銷售組合,及為機場帶來最大的收入;並由機管局行政總裁作為主席的內部委員會討論後作出最後決定。機管局管理層認為有關決定會對機場帶來最大的整體效益。
 
  在評審標誌商鋪的標書時,財務回報佔評審考慮的60%,而非財務因素佔40%。投標者須就最低保證專利費及按協定營業額的百分比作出建議。中標者須向機管局繳交兩者中較高的費用作經營牌照費。在整個招標及評標過程中,上述評分比例(即財務回報佔60%,非財務因素佔40%)並沒有改變。

  本來,從商業策略的需要而言,機管局管理層在評標時充分考慮商品種類及租務條件無可厚非,但是今次招標過程確有不足之處。機管局內部稽核部曾就有關標誌商鋪的招標過程作獨立調查,審核結論指出,機管局在策劃招標工作上有欠周詳,以致有需要在審視標書後才調整評核考慮因素。內部稽核部於去年五月就審核結論向機管局董事會及其轄下的審計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作出匯報。董事會及其轄下的審計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認同有關的審核結論。董事會要求管理層檢討及改善既有程序,並在招標前階段明確各項關鍵的評標因素,以避免為維護機管局的商業利益而在收標後才運用程序上容許的酌情權去加入有關因素。董事會並責成機管局管理層應進一步加強內部管制及企業管治,提升機構遵守制度的文化。

  機管局董事會高度重視今次事件就招標程序所反映的問題,亦對於管理層處事未臻完善,予以批評。董事會於二○一二年委聘兩家獨立顧問機構,全面檢討各方面的招標程序。大部分檢討已經完成,機管局亦正落實各項建議措施,務求令整個招標程序更清晰、更嚴謹。例如機管局將在評標過程中加入零售及廣告部以外的其他部門代表,加強指引,以提高過程的獨立性及專業性,並確保評標工作依照經改善的程序進行。此外,機管局管理層亦會透過培訓,加強員工對內部管制和企業管治的認識。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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