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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申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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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籲請市民留意「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計劃)的申請津貼限期。個人及住戶申請人每次最多可申領過去十二個月的津貼。如申領二○一三年一月起的津貼,須於二○一四年一月底前提交申請。

  計劃的申請表可以在以下地點索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該處總部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民政事務總署各諮詢服務中心,以及社會福利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市民亦可於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下載申請表。

  市民如欲查詢計劃的申請限期及詳情,可致電計劃的24小時熱線2717 1771(由1823接聽),或使用位於尖沙咀中間道15號地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辦事處的櫃位諮詢服務。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亦有提供計劃的資料。



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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