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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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六月巡查灣仔分域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逃生通道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9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