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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兩所公共屋h幼稚園校舍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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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宣布,符合條件的團體可就二○一三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供的兩所新落成屋h幼稚園校舍提交辦學申請。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是次推出的兩所幼稚園校舍均已落成,校舍位於九龍啟德發展區內的新落成的公共屋h內,分別提供六個及八個課室。」

  「這兩所位於公共屋h的幼稚園校舍是根據現時的規劃標準而提供的。幼稚園校舍的分配將以申辦團體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在審批申請時,教學質素將屬首要考慮條件,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辦團體提交的計劃書,以及其營辦學校,特別是幼稚園的辦學紀錄等。」

  所有申請均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核,其成員包括政府人員及非政府人員。申辦團體須填寫一份申請表格,連同所需的證明文件及一份辦學計劃書一併提交。辦學計劃書連所有附件在內不得超過十頁,另須附上一份不超過兩頁的摘要。計劃書的內容須包括該校的抱負及使命、管理及組織、學與教、學校文化及給予兒童的支援、兒童發展目標及自我評估指標等。辦學團體亦可以引用現正營辦的其他學校及其辦學紀錄作為例子,以支持其申請。

  根據現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請時,申辦團體必須為認可的慈善機構或屬公共性質的信託機構,並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1)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如成功獲分配校舍,申辦團體須確保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已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文);或

(2)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申辦團體可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載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並瀏覽有關校舍分配工作的詳細資料。

  申辦團體須於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有關證明文件及18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交抵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遲交、未填妥或以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概不受理。

  如有查詢,可致電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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