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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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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暨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主席張炳良教授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主持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會議後,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各位媒體朋友,今日剛剛開了全日的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長策會),今日的會議尚未完成討論,仍需要在(二○一四年)一月十一日再開第二次的全體會議,都是一個全日的會議。今日我們開始討論在過去三個月,即是直到十二月二日,三個月有關長策(長遠房屋策略)的公眾諮詢過程中,我們收集到的各方面的意見。我較早前曾經提及過,在三個月的諮詢期中,長策會的成員,包括我自己本人,都是有出席過大大小小不同有關於長策的會議或者座談會,我們計算過有超過五十次;亦有出席立法會公聽會,聽到有七十多個團體的意見。我們收到的正式書面的意見書有八百份,當中七百份左右是個人意見書,另外一百份是不同的團體,包括政黨、商會、專業組織,亦都有關注房屋、社會問題的關注團體。我們今天開始在長策會討論諮詢報告如何去寫,以及內容的重點在哪方面。大抵上,我們決定了將社會上對諮詢文件所提出來的二十多個問題,(這些問題)已涵蓋了所有的議題,究竟我們掌握到的社會意見、社會的主流方向如何,作一個歸納。同時,在報告中亦會說到長策會因應這些意見,有沒有進一步的看法,包括對我們先前在諮詢文件提出來的一些建議的看法。由於報告尚未最後拍板,所以我們不可以在今日這個場合說太多。但是,我可以說兩點,在今日的會議上,我們比較花多些時間討論的。

  第一,在未來新的房屋供應方面,對我們較早前提出,六成、四成公私營(房屋)之間的比例的討論,我們是花了相當多的時間。我們注意到在社會上,都是有一些聲音,特別是關注基層的人士,他們希望公營房屋更加多一些。大抵上的意見都是至少六成,有些甚至提到是否應去到七成。但另一方面,亦都有一些聲音說要關注究竟某種的公私營比例,私營的部分,對現時的私人樓市,會帶來怎樣的市場信息。所以我們都用了相當多的時間去考慮這方面。我們覺得社會的意見,似乎是比較側重於公私營的比例,就公營方面至少是六成;但委員會平衡各方面的考慮,我們仍然維持六成、四成之比來建議給政府,當然亦會提醒政府要注意,任何這些比例,亦要因應將來社會經濟環境的轉變,或者就算定的比例有四成是供應給私人市場,如果私人市場用不到這四成,究竟政府會如何處理?我們要面對實際上社會的住屋的需要。在這方面,委員會覺得應該要同時提醒政府的。

  第二個議題用我們比較多的時間,是關於分間樓宇單位,即所謂「茤苤v的問題。我們看到社會上對這個問題,特別在諮詢期內,公開的諮詢會、基層的團體等等,都有很多意見。有一些聲音覺得,不應該作任何對「茤苤v的所謂規管,無論是發牌、登記;但亦有一些聲音說,如果政府要做的時候,是需要整套來考慮,要考慮到究竟用這些規管方式會帶來甚麼影響,無論對這些單位的供應、租金等等;亦都有很多基層的市民,特別包括住在「茤苤v的市民,都提到現在「茤苤v的租金太高了,租期亦不穩定;亦有團體提議,政府是否應該有些過渡性房屋等等;意見是很多方面的。但無論如何,委員會認為安全至上,所以都是督促政府,要做好現時的執法工作。在委員會討論的時候,都同意這個問題牽涉到很多方面,所以我們今日未作最後的一個結論,我們覺得應該要進一步去跟進這個問題。這是一個重要問題,我們會在一月十一日的時候再進一步去討論。當然有很多其他的議題我們也討論了,但是我們用比較多時間的,就是我剛才所說的兩點。

記者:就插針式公屋方面,諮詢文件所收集到的意見,反對聲音多不多?會議上有否討論?另外,特別就終審法院的裁決一事,有可能有團體提出另一司法覆核,有關新移民公屋申請,請問局方有何回應?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關於所謂在既有屋h範圍內,如果能夠有空間再加建一些單幢式的公屋大廈,這點意見,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內,如果就這個問題有反映意見的,我們聽到比較多是保留的,或者甚至有些有不同的看法。保留的主要考慮是關乎究竟這樣做會否令到密度太高,究竟有關社區設施、交通負荷是否應付到,這都是很多地區上的一些關注,一些區議會會議上亦有區議員反映這方面的意見。今日委員會注意到這是相當實在的社會上的看法,所以,我們最後結論時會考慮這點。

  第二,你剛才問到最近終審法院就綜援個案的裁決,會不會影響公屋七年居港期的資格。當然,大家要明白七年居港期其實在一九七九年已經引進,當時的考慮是公屋的供應始終有限,以及當時開始多了新移民,所以當時作出那樣的決定。直到回歸的時候為止,當時操作的要求是:家庭成員最少要百分之五十一符合七年居港期。到了回歸之後,其實作了一些比較寬鬆的處理,改為至少一半,即至少百分之五十的家庭成員符合七年居港期的要求。究竟終審法院的裁決有幾深遠、幾廣闊的法律上的影響,目前房委會(房屋委員會)仍然在尋求我們的法律顧問就判詞作比較深入的研究。我們不能排除任何對這個問題可能提出的司法覆核,亦不能排除將來法院因應這些司法覆核所作出的任何裁決;所以,我們對這個問題覺得需要比較慎重、比較要全面的去研究一下。目前來說,在輪候冊上,如果是因為家庭成員未能符合剛才所說的七年居港期的要求,即一半成員要七年居港期的要求而凍結了的個案有13 500(宗)左右,數字是一定的。

記者:會不會影響長策未來的規劃(planning)?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長策的諮詢報告,我們剛於今早開會上有結論,就是我們不會去處理現時終審法院的裁決所引來的任何影響。因為,第一,我們評估不到影響是如何,所以我們按照原來諮詢文件的方向及所聽到的意見,作一個諮詢報告。

記者:在諮詢會很多市民反映租務管制,長策會有否就這方面作討論?會不會考慮實行?另外,想問審計報告中提到濫用公屋及計算輪候時間等方面,長策報告會否把這些放進去?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首先關於租務管制,這是一個大課題,我們都知道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內,社會各方面就此問題的討論比較多,亦有議員提到「茤苤v租金、租期的問題。在今日長策會的會議中,因為我們要處理其他項目都用了很多時間,包括我剛才所說的兩項。因此,有關整體租務管制問題,我們留待下一次,即一月的會議才討論。至於如何合理、有效運用公屋資源及防止甚至打擊濫用公屋資源,我們都聽到社會上就此問題的看法,初步我們評估有關社會上的反應,似乎頗同意我們在諮詢文件提出來的方向。審計署報告書就公屋管理和編配方面提出的一些觀察和建議,我們都覺得與我們長策諮詢文件的方向比較接近,包括對計分制的輪候者是否需要有定期覆核、富戶政策是否應該比較嚴謹一些等等,這些問題我們覺得都會跟進。還有一點,就是關於輪候公屋的時間計算。其實審計署最主要提到房委會就時間計算是否都要讓廣泛申請者知悉。我們的計算方法是這樣的︰所謂輪候期,是由申請書正式登記至第一次編配單位的時間來計算,而我們一直發表的數字是根據在過去十二個月已經上了樓、即入住了公屋的人士,他們當初申請書登記至第一次編配(的時間),無論他們接受與否,第一次編配到底用了多少的時間,取其平均數,是這樣計算。我們同意將來在發布信息方面,盡量讓市民知道是如何計算。



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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