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漁護署呼籲旅客勿非法攜瀕危物種返港(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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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任何人違反有關申領許可證的規定,即使作非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有241宗。
發言人說:「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到國際公約規管,常見的例子有象牙、乾海馬、檀香紫檀木及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
聖誕及新年假期將至,發言人特別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他說:「由於受管制的瀕危物種眾多,而管制名單又不斷更新,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議他們不要購買。」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可致電1823,亦可瀏覽網頁www.cites.hk。
完
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