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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公眾取覽決策局、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持有的顧問研究報告及會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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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不同的決策局和政府部門目前向公眾發放資料的方式及範圍差異極大。例如,規劃署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網站只提供顧問研究報告的摘要,而欲索閱報告全文的市民需親身前往有關的部門,而且部分報告只製備中文或英文本。此外,一些就重大公共利益作決策的法定機構,包括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及環境諮詢委員會(環諮會)的會議的議程、紀要及文件往往只備有英文本,對不諳英語的市民造成不便。有評論認為,此情況與政府在《公開資料守則》中聲稱它「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的說法並不相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表一所列決策局、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發放資料的(i)準則、(ii)範圍、(iii)時效及有關規定的原因,以及(iv)格式分別為何;

(二)為何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發放資料的方式及準則不一,以及會否統一他們發放資料的方式及準則;

(三)表二所列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在過去五年所完成的各顧問研究報告的(i)名稱及完成日期、(ii)供公眾閱覽方法、(iii)可供參閱的內容及語言,及(iv)有否在部門網站或透過政府新聞處知會公眾有關報告可供閱覽;

(四)會否統一要求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特別是規劃署、運輸署、路政署、環保署、城規會,以及環諮會)必須把其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委託進行並已完成的顧問研究的報告摘要及全文上載到其網站,供公眾閱覽;

(五)會否制訂指引,規定日後所有公開的顧問研究報告的行政摘要及全文必須兼備中英文本;會否要求城規會及環諮會日後提供兼備中英文本的會議議程、會議紀錄及資料文件,供公眾閱覽;

(六)對於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提出並已完成審議的申請,政府會否檢討與該等申請有關的資料的儲存及發放方式,例如研究設立網上數據庫供市民下載有關資料;及

(七)有否計劃推出綜合網站,便利市民總覽各個部門曾經或現正進行的顧問研究及相關資料;若有計劃,會否在綜合網站提供電郵註冊服務,讓市民登記以便定期接收相關顧問研究的最新資訊,以及法定機構(例如城規會)的會議內容及相關公開資料?

答覆:

主席:

  就胡議員的提問,我們經諮詢有關決策局及部門,現統籌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一直秉持公開及具透明度的原則,通過各種渠道向市民大眾發放資訊。各政策局和部門,或其轄下的法定機構會按資訊的性質以及實際情況,決定發放資訊的具體安排,以期在符合上述的原則的同時,在個別情況亦切實可行。

  就發放資訊的方式,政府已制訂指引,鼓勵政府部門應盡量使用資訊科技,特別是其互聯網站,向市民發放資訊。政府部門的網站應以有效及具效能的方式向公眾提供相關資訊,發放的方式亦應有助鼓勵更多市民大眾獲取資訊。具體要求包括:政府部門若在其他媒體發放資訊,亦應同步於其互聯網站發放同樣資訊;重要的公告亦應盡快透過互聯網發放;政府部門應盡量將其硬副本或印刷本的資料上載至其互聯網頁。

  至於發放資訊的範圍及其準則,政府的基本原則是盡量讓市民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政府會按慣例公布資訊,亦會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的規定,應要求提供額外資料。

  公開及具透明度的原則同樣適用於法定機構。政府亦有發出指引,要求各決策局及部門應更多使用其互聯網站提供有關其轄下的法定機構的資訊。部門亦應鼓勵其轄下的法定機構將其會議文件(包括會議議程及紀錄)上載至其互聯網頁。現時各決策局的互聯網站均有關於其轄下的法定機構的專頁。表一資料附載於附件一。

(三)表二資料附載於附件二。

(四)顧問研究報告是政府決策局、部門及法定機構的資訊的一種。如第一部分回覆所述,按政府發出的指引,決策局及部門應盡量將資料上載至其互聯網頁,尤以公眾關心的資料為甚。政府部門在就個別情況決定發放資料的安排時,會考慮上文第一段所述的因素,並符合公開及具透明度的原則及《公開資料守則》的規定。

(五)政府已有指導原則,訂明決策局及部門向公眾發布的文件,包括報告書,應中英文本兼備。若遇特殊情況,在運作或財政方面有充分理由,則可用單一語言發布資料。這些單語的資料應有中英文標題,或以另一法定語文扼要說明讀者可循甚麼途徑,得知以另一法定語文提供的相關資料。決策局及部門會繼續提醒各有關人員遵守相關原則。

  由於環保議題多涉及以英文為主的專業用語,而且環境諮詢委員會亦有外籍人士的委員,故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其三個小組(即環境影響評估小組、廢物管理小組和自然保育小組)均以英文準備討論文件和進行會議。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其下三個小組的會議議程、討論文件和會議紀錄均已上載環境諮詢委員會網頁www.epd.gov.hk/epd/english/boards/advisory_council/maincontent.html供市民查閱,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其環境影響評估小組的會議議程由二○一三年九月起備有中、英文版方便公眾參考。

  考慮到妥善運用政府的人手和資源,環境諮詢委員會並無計劃要求當局為委員會及其小組全面提供中英文兼備的討論文件和會議紀錄。環境諮詢委員會會因應會議時的實際情況決定以粵語或英語進行會議。另外,環境諮詢委員會會議已就大部分討論事宜的簡介和問答環節開放讓公眾旁聽,並設即時轉播,讓旁聽人士能更準確掌握環境諮詢委員會的討論事項和有關的意見。同時,環境諮詢委員會秘書處會因應出席旁聽的公眾於會前提出的申請,由二○一三年九月起為會議公開環節安排即時傳譯服務。環境諮詢委員會主席在會議後亦會與傳媒會面,解釋會上討論的事宜,讓他們能更精準報道環境諮詢委員會的討論和意見。

  至於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其會議議程、會議紀錄,以及規劃申請的摘要均兼備中文和英文版本。公眾人士如對只有英文版本的申請資料和會議文件有任何疑問,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的職員亦會提供協助。

(六)自《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一九九八年實施至今,所有的申請個案詳情及環保署的審批結果,包括工程項目簡介、環評研究概要、環評報告及環境許可證,都上載於環保署網頁,供市民閱覽及下載。

  規劃申請(包括按《城市規劃條例》第12A、16及17條的申請)的摘要和報章通知,均會上載至城規會的網頁,直至城規會或其小組委員會作出決定為止。至於已完成審議的規劃申請,公眾可在城規會網頁內的法定規劃綜合網站繼續閱覽其摘要及相關的城規會決定。公眾人士亦可透過規劃署的規劃資料查詢處,查閱規劃申請的詳細資料。

(七)政府一向重視資訊的發放,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一站式入門網站,整合公眾最常用的公共服務和資訊。不同部門亦按服務性質、市民需要及使用習慣,推出相關電子服務,包括讓市民註冊電郵以便定期獲取資訊,使用其他網上或智能手機程式服務等。例如,現時市民可透過「我的政府一站通」訂閱展示給公眾提供意見的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當有相關報告時,市民會收到有關簡介及報告的提示信息。不同政府部門可按需要向市民提供這類提示服務。

  各決策局的網站現時均按相關指引的要求,就其公開資料、刊物及相關機構設有相關網頁,方便市民查閱。市民到相關決策局網站便可找尋所需資訊。

  政府會繼續因應市民的需要及部門運作實際情況,善用資訊科技為市民提供更佳的資訊及服務。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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