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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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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梁敬國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第4條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修正《條例草案》第4條,以加入新的第2AA條及修正第2B(1)(b)(ii)條的中文本,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

  正如我剛才提到,《條例草案》建議擴闊「兒童產品」的定義,以涵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下稱《條例》)下十二類兒童產品以外,擬便利未滿四歲兒童餵哺、壎矷B鬆弛、睡眠、吮吸或長牙,並含有塑化物料的產品。

  法案委員會認為擴闊後的「兒童產品」定義,有可能涵蓋食物及藥物。就此,我們在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上已明確表示,政府一向的政策原意不是以《條例》規管食物或藥物。此類產品受其他現行的法例所規管,例如《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或《中醫藥條例》。法案委員會因此建議政府訂立明確條文,以免除對政策原意的疑問。我們認同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因此動議加入新的第2AA條,以表明《條例》不適用於食物或藥物。

  另外,修正案提出技術修訂,更正第2B(1)(b)(ii)條中文本「鬆馳」中的「馳」字(註)。

  法案委員會支持修正案,我懇請委員支持並予以通過。

  多謝代主席。

註:改為「弛」。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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