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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規管寵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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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政府去年就加強規管寵物買賣的建議措施諮詢公眾。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本年四月十六日向本會事務委員會匯報諮詢結果時表示,目標是在今年內提出修訂《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B),但至今仍未向本會提交任何立法建議。此外,有關注動物權益團體反映,擬議的修訂條文只對繁殖和售賣狗隻作出規管,不能全面監管私人繁殖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漁護署及警方接獲虐待動物的舉報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被虐動物的種類列出分項資料;

(二)過去三年,每年的寵物銷售額,並按動物的種類列出分項資料;

(三)為何至今仍未向本會提交上述的立法建議及將於何時提交;

(四)鑑於有關注動物權益團體憂慮,擬議的修訂並未禁止在私人住宅內經營動物繁殖場以致當局難以突擊巡查該等繁殖場、容許以私人名義申領牌照繁殖及買賣動物,以及沒有就全港的發牌數目設定上限,當局有否評估該等情況有否構成漏洞,令當局難以有效監管私人繁殖寵物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漁護署有否評估,全面禁止私人繁殖寵物作商業用途的國家或地方,虐待及遺棄動物的個案數字是否較少;如評估結果為是,詳情為何,以及漁護署會否考慮採取該做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根據《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第139B章),任何出售動物或禽鳥或提供動物或禽鳥出售的人,均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漁護署署長)領取動物售賣商牌照,但將自己任何作為寵物飼養的動物或禽鳥或其後代出售,則可獲豁免。部分商業繁殖者利用這項豁免,以私人寵物飼養人士的名義作掩飾以進行經營,藉此逃避遵從相關法規,以致引起公眾壎糽M動物福利方面的問題。這個問題在狗隻售賣中尤見嚴重。

  為加強規管寵物買賣以促進動物健康和福利,當局檢討了寵物業的運作模式、相關的執法行動及法例,並於二○一二年十月舉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主要的建議包括引入新的牌照/許可證制度,以加強規管繁殖及售賣狗隻的人士、提高第139B章所訂罰則,以及賦權漁護署署長在特定情況下撤銷動物售賣商牌照。其後,我們於二○一三年四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事務委員會)匯報諮詢結果。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政府接獲有關懷疑虐待動物的舉報個案,分別為二○一○年的153宗、二○一一年的129宗和二○一二年的112宗。大部分舉報個案經相關部門調查後均證實為不涉及虐待動物。其中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出的檢控宗數分別為二○一○年的11宗、二○一一年的15宗和二○一二年的19宗,當中絕大多數都能把涉案人士成功定罪。至於有關個案所涉及的動物種類,當局沒有備存相關的統計數字。

(二)根據現行法例,動物售賣商無需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匯報寵物銷售數字,故當局沒有備存相關的統計數字。

(三)當局於今年四月十六日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公眾諮詢的結果時,提到我們的目標是在二○一三年內把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然而,在該次會議上多名委員對政府所提議的新發牌制度提出不同的意見。一些動物團體和寵物售賣及繁殖業界亦在公眾諮詢結束後就擬議的新發牌制度提出了新的觀點。為了跟進這些意見及觀點,過去數月,當局再次會見相關的立法會議員、動物團體及業界代表,就規管的形式及細節詳細交換意見。我們現正仔細研究這些意見,以期在確保動物福利的同時落實一套切實可行的規管制度,並會盡快把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四)當局備悉有一些動物團體對漁護署的執法效力表示關注。事實上,漁護署在審批牌照申請時會到擬用的售賣/繁殖處所巡視,在牌照發出後漁護署亦會到有關處所進行巡查,以確保持牌人遵循相關的發牌條件及營業守則。除非漁護署署長信納申請人或持牌人擬用的處所符合相關的規定,否則不會批給牌照或將牌照續期。

  另外,議員指有一些動物團體關注當局的建議將容許市民以「私人名義」申領牌照繁殖及買賣動物。是次建議修例的目的,正是要透過發牌制度去規管這些實際上是商業繁殖者的人士,他們現時利用法例的豁免,以私人寵物飼養人士的名義作掩飾經營動物繁殖及買賣。

  我們希望可以透過擬議的發牌制度去全面規管所有繁殖動物以作售賣用途的人士,因此當局不建議為發牌數目設定上限。

(五)根據漁護署掌握的資料,目前沒有國家或地方全面禁止私人繁殖寵物作商業用途,包括英國、美國、澳洲及新西蘭這些已發展國家。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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