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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外匯基金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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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上月的報道,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決定動用外匯基金約12億5,800萬港元,與倫敦一個發展商合組聯營公司,共同發展倫敦梅費爾區的一個地產項目。關於外匯基金的投資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金管局預計本港哪些行業(包括專業服務)將有機會參與或受惠於上述地產項目,以及有關的詳情和經濟效益為何;

(二)按投資項目的範疇劃分,過去五年,每年外匯基金在本港和海外的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總收益分別為何;

(三)過去10年,外匯基金在本地和海外的投資項目中,預計和實際投資回報的最大、最小和平均差距分別為何;金管局有否檢討為何出現該等差距;若有檢討,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和建議;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

(四)金管局以何準則和考慮因素決定是否動用外匯基金投資於個別項目,以及本地和海外的投資項目有否不同的準則和考慮因素;若有,詳情及原因為何;金管局在作出投資決定時有否考慮對本港各行業的影響和帶來的得益;及

(五)金管局有否定期檢討外匯基金投資的項目,對香港整體經濟和各行業帶來的經濟效益;若有檢討,詳情為何,以及有何已落實推行和有待研究的改善建議?

答覆:

主席:

  外匯基金是根據《外匯基金條例》成立,其法定目的是保持香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健全。

  外匯基金投資的目標包括保障資本;確保整體貨幣基礎在任何時候都由流通性極高的美元資產提供十足支持;確保流動資金足以維持貨幣及金融穩定;以及在不違反上述的情況下盡量爭取投資回報,以保障基金的長期購買力。

  外匯基金資產主要分為三個組合:「支持組合」、「投資組合」及「長期增長組合」。在貨幣發行局的制度下,我們須向「貨幣基礎」提供十足的美元資產支持,因此「支持組合」只擁有優質、短期和極高流動性的美元債務工具。「投資組合」的資產比「支持組合」多元化,但亦保持高度安全性和流動性,以提供足夠資金去達致維持金融及貨幣穩定的法定目的。至於「長期增長組合」,主要是在保持香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健全的大前提下,提高外匯基金的中長期回報。

  因應外匯基金的法定目的,投資主要集中於海外金融和實業資產。除了為策略性需要如於一九九八年為應付亞洲金融風暴而購入的港股,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自用的辦公室之外,外匯基金基本上沒有在香港作出投資。

  我就各問題回覆如下:

(一)如所有外匯基金的海外投資項目,金管局在作出投資決定前,必定已經進行了全面的前期審視,嚴謹的風險管控及審慎的項目管理,亦聘用熟悉當地事務的獨立法律、稅務及物業交易顧問提供專業意見。

(二)及(三)外匯基金基本上沒有在香港作出投資。

  就「長期增長組合」下的海外投資項目而言,金管局會對每個項目的風險及回報,包括預期投資回報,進行全面深入分析,定期監察及檢討項目的進度及表現,並作出適當跟進。該組合自二○○九年開始投資至二○一一年年底及二○一二年年底的內部回報率以年率計算分別為9%和10%,而投資總值在二○一一年年底及二○一二年年底分別為342億港元和606億港元。我們認為不適宜對具體項目的預計及實際投資回報作出評論。

(四)及(五)金管局根據外匯基金的投資目標作出投資決定。對投資目標以外的效益,金管局沒有作出評估。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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