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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專營巴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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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訴,專營巴士服務經常脫班,以致他們需浪費很多時間候車。據悉,很多城市的巴士公司已利用嶼P導航系統追蹤旗下巴士的位置,以向候車乘客提供巴士的預計抵達時間。關於專營巴士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交通投訴組、政府熱線1823,以及有關的專營巴士公司的熱線電話,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專營巴士服務的投訴(按下表列出);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被投訴的   交通投訴組  政府熱線1823  有關的專營
專營巴士                  巴士公司
公司                                  
----   -----  ------  -----

九龍巴士
(1933)
有限公司
(九巴)
----

新世界第一
巴士服務
有限
公司
----
 
城巴有限
公司
----

新大嶼山
巴士
(1973)
有限公司
----

(二)過去三年,運輸署因接獲巴士脫班投訴而派員實地調查的次數為何,並按調查地點所在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三)鑑於當局在二○一一年五月回答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運輸署與巴士公司及車長工會經常會面就改善巴士服務交換意見」,過去五年的有關會面的詳情(包括討論事項)為何;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四)鑑於政府在回答上述質詢時表示,「若專營巴士公司未能就相關投訴作出改善或提出合理解釋,運輸署會就投訴個案發信給相關的巴士公司,要求巴士公司維持達致令人滿意及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並在一定的時間內落實改善措施,如該公司未能在指定時間內作出改善,運輸署會對該公司發出警告信」,運輸署在過去三年向每間專營巴士公司分別(i)就投訴個案發信及(ii)發出警告信的數目,以及該等信件的詳情;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五)鑑於政府在回答上述質詢時表示,就引入智能技術以監察及減低專營巴士脫班或誤點情況,會繼續與相關機構聯絡以了解科技發展,現時進展為何;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六)當局會否考慮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巴士公司須向所有路線的乘客提供巴士服務的實時資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鑑於本人獲悉,部分專營巴士路線(例如九巴的2B、2C及2D號路線)的大部分班次並非由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加上班次疏落及脫班問題嚴重,令輪椅使用者的候車時間往往長達一小時,政府會否要求專營巴士公司使用低地台巴士行走有較多輪椅使用者乘搭的路線的所有班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巴士服務脫班,主要原因涉及車長不足、巴士須進行維修而導致數量不足、車輛機械故障、以及路上交通擠塞或交通意外等。運輸署一直密切監察及跟進脫班情況。在署方敦促及巴士公司採取積極改善措施後,情況自二○一二年年中起已有明顯改善。署方會繼續致力協助及監督專營巴士公司改善服務及提升設施。

  就蔣麗芸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年至二○一二年三年期間,運輸署從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及政府熱線1823接獲關於巴士服務班次不穩的意見的個案數目見附表一。

(二)不論是否收到脫班投訴,運輸署均會不時進行實地視察,以監察巴士服務提供的情況及收集服務水平的資料。在二○一○年至二○一二年三年期間,運輸署就監察專營巴士服務班次而進行的實地視察分別約有1 100次、1 300次及1 700次。署方並沒有只針對因收到脫班投訴而進行實地視察的分項統計數字。

  同一次視察可能會涉及一條或多條巴士路線,而一條路線亦可能同時覆蓋多個區議會或區議會分區,署方因此沒有關於實地視察的分區統計資料。

(三)作為規管者,運輸署會因應實際情況,不時與專營巴士公司會面,討論關乎巴士服務及其他雙方關注的課題。在二○○八年至二○一二年五年期間,運輸署與專營巴士公司每年平均有17次正式會面,討論的課題包括路線規劃、班次運作、服務水平、營運安全、車長工作環境等。同期,運輸署亦有與車長工會每年平均兩次正式會面,討論內容包括工作安排、改善營運安全措施等。而車長工會代表會藉此向署方反惆悚齯u作環境、員工福利等的意見。另外,署方亦不時和巴士公司及車長工會保持非正式接觸。

(四)當運輸署透過不同渠道收到投訴或進行專營巴士服務視察時,若懷疑有脫班的情況,署方一般會透過書信或電郵向巴士公司作出跟進。若公司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或作出改善,署方會再以書面方式向巴士公司作出提示,要求巴士公司維持達致令人滿意及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並在一定的時間內落實改善措施。運輸署亦會視乎個案的持續性和嚴重程度,就個別或整體路線的脫班情況發出警告信,再要求巴士公司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作出改善。在二○一○年至二○一二年三年期間,運輸署就巴士脫班個案向專營巴士公司發出警告信的數目見附表二。而署方就一般跟進及提示公司須作出改善而發出的信件(或電郵)數目則未有分項統計數據。

(五)及(六)運輸署一向鼓勵巴士公司利用智能科技為乘客提供服務資訊。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龍運巴士有限公司(龍運)及城巴有限公司(機場及北大嶼山巴士網絡專營權)(城巴(專營權二))在今年開展的新專營權中,已更新相關條款,加強運輸署署長(署長)對規管巴士公司向乘客提供資訊的種類、形式和方法的權力。經修訂的專營權條款特別規定,專營巴士公司須按署長要求在其網站提供服務資訊。此外,該等公司已承諾透過互聯網和智能電話應用程式,提供乘客資訊及查詢系統,並可在日後按需要進一步改良資訊及查詢系統。政府計劃在另外三個專營權在二○一六/一七年屆滿時,引入相類的條款及要求巴士公司作出相類的承諾。

  事實上,現時已有巴士公司在其網站及通過智能電話程式,就選定路線提供實時到站資訊,亦有巴士公司在主要的轉乘站內,試用實時巴士到站預報系統。

  按《公共巴士服務條例》(香港法例第230章)第18條及現有的專營權條款,專營巴士公司須就巴士營運資料備存妥當紀錄以達致署長滿意的程度,其中包括各路線使用的巴士數目、每天行走的旅程次數及公里總數、以及因意外、壞車、車輛和人手不足而脫班等資料,並須按署長規定的時間、格式及形式(例如以電腦輸出的形式),向署長提供紀錄副本。現時運輸署已可透過設置電腦終端機以電子形式直接查閱這些營運資料紀錄。如有發現個別路線在個別地點及時段有巴士脫班情況,運輸署會作出跟進。這安排配以署方的實地視察,發揮了有效的監察作用。

(七)自二○○一年起,專營巴士公司在可行的情況下,在添置新車或更換舊有巴士時均會選購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嶼巴)是唯一例外,原因是南大嶼山部分路面因陡斜或有急彎而不適合使用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型號,該公司因而只能盡量購置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其他不途經該等路段的巴士路線。現時龍運及城巴(專營權二)巴士車隊已全數為低地台巴士。

  截至今年九月底,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數目約4 050輛,佔整體專營巴士車隊的七成。而蔣麗芸議員提問中所指的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2B、2C及2D號路線使用的車輛,絕大多數(80%-100%)為低地台巴士。預計到二○一五/一六年左右,所有專營巴士(小數嶼巴除外)將均會使用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

  目前,巴士公司會因應實際運作情況及乘客需求編排各路線的低地台巴士數目。如有需要,輪椅乘客可透過巴士公司顧客服務熱線,就個別路線(例如九巴的2B、2C及2D號路線)查詢以低地台型號巴士營運的班次的時間。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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