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將於明年一月實施公開資料政策(附圖)
*********************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處)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宣布,將於明年一月實施公開資料政策,方便公眾人士查閱秘書處保管的資料及檔案。

  政策把秘書處處理公眾索取資料的要求的現行做法正規化,包括訂定索取資料及檔案的程序、在拒絕披露資料時採用的豁免、接獲索取資料要求後的回應時限、涉及的費用及收費,以及就拒絕的個案進行覆檢及投訴的機制。

  秘書處秘書長陳維安於發布實施公開資料政策的傳媒簡報會上表示,秘書處在制定公開資料政策時,已參考香港政府推出的《公開資料守則》、若干司法管轄區及國際機構在檔案解密程序及查閱方面的行事方式,以及國際檔案理事會制訂的《檔案利用原則》,務求以國際最佳行事方式制訂最長的檔案封存期及豁免類別。

  在推行政策前,秘書處曾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蒐集市民對擬議政策的意見。

  陳維安補充:「是次公眾諮詢的回應一般屬正面,所獲取的意見有益及有建設性。經考慮諮詢結果及所得意見後,已把其中一項豁免類別『行政管理委員會認為不適宜披露的資料或檔案』刪除。」

  雖然所有保密及非保密檔案在最長檔案封存期(即非保密檔案二十年,保密檔案五十年)屆滿時均會自動解封,但陳維安強調公眾人士可在有關檔案的封存期屆滿前,隨時申請索取這些檔案,除非要求索取的檔案屬公開資料政策的獲豁免類別,否則有關申請均會被接納。

  由二○一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公眾人士可透過親身、電話、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與秘書處公開資料主任聯絡,要求查閱封存的資料及檔案。所需的資料及檔案一般會在二十一個工作天內提供。

  待取得立法會於二○一四年四月的授權後,秘書處將把保密檔案最長封存期,以及解密覆檢保密資料及檔案的細節納入政策內。

  有關政策的詳情、公眾諮詢的結果及意見,或下載申請索取保密資料及檔案的表格,可瀏覽「公開的議會」網頁(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open-legco/index.html)



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40分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