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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旅客走私象牙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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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名旅客因走私象牙及象牙製品,於十二月十四日和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一人被判入獄四個月,其餘六人被判罰款三萬至八萬元。

  海關人員於十二月十三日至十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採取特別行動,在由迪拜及約翰內斯堡抵港的三個航班上,從十四名旅客的寄艙行李內發現合共約一百六十公斤象牙及象牙製品。案件交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跟進,其中七名旅客即時被檢控,包括四男三女,年齡由二十四歲至四十八歲。他們分別在十二月十四日和今日提堂。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漁護署提醒市民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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