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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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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出席離島區議會會議後,就興建焚化爐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不少人也說這(焚化爐選址)完全是一個政治決定,不在曾咀而在石鼓洲,說你們扮公平、公開,報告亦「miss」了很多……石鼓洲只是一個,其他還有曾咀等……

環境局局長:這�堨i以這樣解說,一方面是二○○八年的顧問研究,目的是要選兩個(興建焚化爐)可行選址,所以當時有兩個,包括石鼓洲的選址。報告也說這些選址之後需要有工程上和環評上的跟進報告去確實應選那一個做第一個(選址),所以接下來就有二○一一年的報告和二○一二年城規會的討論。當然除了一些技術問題外,我們亦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全港如何平衡和兼顧各方面的設施,所以剛才看到那些圖,包括焚化爐、轉廢為能的設施,以至堆填區等。你看到我們在東南西北有一個較平均的分布,所以這是我們現時的看法。我想要強調一點就是現時這個是其中一個(綜合廢物管理設施),英文叫 IWMF 1,其實即是說我們會有其他相類似設施也會在將來開始研究,所以我們不是只針對某一個地方,而是會有其他的選址、更多的選址,我們也會看看如何未來做更好的研究和善用不同的科技。

記者:有示威者指現時法庭已接納上訴,不應該再推焚化爐的計劃,你有何回應?

環境局局長:我們要向社會負責,一方面我們當然要尊重法律,另一方面,我剛才提到,香港當前面對一個廢物相當嚴峻的情況,在末端處理方面,雖然我們大力增加回收比率,但始終有幾成垃圾需要焚化或堆填處理,所以我們各方面都相當短缺。我們覺得若是負責任,我們要向社會說出有這危機,同時要抓緊時間讓社會討論。我們現時將有關建議在明年提交立法會與社會討論,安排上我們知道有關上訴要一年至幾年時間才完成,我們希望抓緊時間,利用這一年至幾年時間進行招標和前期的過程,令我們不會浪費了這幾年時間。當法律程序完成後,差不多完成招標的過程,可以給社會真正落實這事情,令我們不會浪費了幾年時間。

記者:會否覺得正如示威者所說妨礙司法公正?

環境局局長:絕對沒有。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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