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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職位展開公開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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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專員職位今日(十二月十四日)起展開公開招聘。

  現任申訴專員黎年的任期將於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他已表示無意續任。政府尊重他的個人決定。

  行政長官感謝黎年在其任期內的貢獻。在他的出色領導下,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行政不足方面繼續扮演其獨立、可信及可靠的角色。

  有關職位的招聘廣告今日在報章刊登,詳列該職位人選的所需條件。申請者必須:

(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二)具有良好教育水平;
(三)有最少十五年公共行政、專業服務或私營機構的高層管理經驗;
(四)具有清晰遠見、卓越誠信、堅守公正及公平原則、優良領導才能和行政技巧,以及成熟穩重;
(五)有在本港公共機構或社區服務的經驗;及
(六)具有出色的語言和溝通技巧,包括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和能說流利的粵語和英語。

  所有申請須於二○一四年一月三日或之前,送交負責是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光輝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雪廠街二號聖佐治大廈十五樓)。

  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397章),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已就是次的招聘工作委任一個遴選委員會。委員會由周松崗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羅范椒芬、李家祥和行政署長。

  申訴專員公署根據《申訴專員條例》成立,旨在為市民提供申訴途徑和處理因公營部門和機構的行政失當而造成的問題;並透過獨立、客觀和公正的調查,提高公共行政的水平和質素,促進公共行政的公平性。

  申訴專員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在接獲市民的投訴後或主動對涉及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行政失當指控進行調查。



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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