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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有關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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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有關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向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介紹了政府的立法建議。

  在現時全港大約四萬幢私人樓宇中,大約六成的大廈是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政府在二○一一年就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管,進行了公眾諮詢。諮詢結果顯示公眾普遍支持就物業管理行業設立強制性的發牌制度,希望能透過訂定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的基本資格要求,提升行業的服務水準。

  由業界、相關專業人士和持份者組成的規管物業管理行業諮詢委員會,在過去兩年為擬訂規管制度細節進行了大量的工作。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我簡介幾點:

  在物管公司的規管方面,我們建議實施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物管公司的發牌條件,包括如必須聘有足夠的持有物管從業員牌照的職員和董事,和過往的良好紀錄等。

  持牌物管公司須向監管局提供指定資料,例如管理的物業組合、聘用持牌物管從業員的人數等。有關資料會上載到監管局網頁,讓業主按需要選擇服務。

  只提供單一服務的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不會納入規管架構內。沒有聘請物管公司而自行管理大廈的業主法團,亦無需持有物管公司牌照。

  在物管從業員方面,只有擔當督導或管理職務的人,才受發牌規管。

  我們建議物管從業員的發牌制度分為兩級,既避免進入門檻過高,又可鼓勵從業員致力專業發展,提升至較高級別。

  我們建議物管從業員的發牌準則,包括學歷、專業資格、工作年資等要求。第一級從業員須符合較嚴格的準則,第二級則低一些。

  我們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法定監管局,兼負發牌及推動業界發展的職能。監管局將包括業界和非業界的人士,務求在保障物業管理行業利益與維護業主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監管局將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關於監管局的經費,我們考慮到牌照費應訂於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可以負擔的水平。因此,除了徵收牌照費外,我們建議向每宗不動產售賣轉易契的承讓人,收取200元至350元左右的定額徵費。妥善的樓宇管理及維修,可保持或提升物業價值,所以,由業主支付規管制度的部分費用,實屬於合理的。

  在主體法例及附屬法例訂立後,會設立三年的過渡期,讓現有的物管從業員及物管公司做好準備,順利過渡到新制度。

  在過渡期內,有經驗的物管從業員,如符合基本要求,可獲發臨時牌照,並有三年時間完成補足培訓課程。已符合正式牌照發牌條件的從業員,可在過渡期內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我們的目標是在明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歡迎各位委員就文件載述的立法建議提供意見。多謝主席。



2013年12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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