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無牌旅館者被判罰
**********

  兩名女子及兩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至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五月及六月巡查分別位於九龍彌敦道、界限街及基隆街的四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