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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政府發行的通脹掛u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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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已發行的三批通脹掛u債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扣除基金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之後,每批通脹掛u債券所得款項存於外匯基金作投資的每年投資回報總額及回報率為多少;

(二)政府就每批通脹掛u債券每年支付的利息總額及各批債券的息率分別為多少;及

(三)每批債券的總利息開支、收入、管理費總額及淨額盈餘?

答覆:

主席:

(一)個別批次的債券沒有獨立的投資安排。所有於政府債券計劃下的發債所得(包括通脹掛u債券)均存入債券基金。債券基金存放於外匯基金進行投資,其投資收入採用財政儲備的「固定比率」分帳安排計算。外匯基金並沒有就管理債券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費或其他費用。自首批通脹掛u債券於二零一一年發行以來,債券基金於各年所賺取的投資回報總額及回報率載列於附件之表一。

(二)通脹掛u債券每半年派發一次利息,該利息與最近六個月的通脹掛u。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底,首兩批的通脹掛u債券的派息情況載列於附件之表二。

  第二批及第三批通脹掛u債券將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派發第三期及第一期半年息。其派息率(年息)均為4.72%。

(三)正如上(一)所述,個別批次的債券沒有獨立的投資安排,外匯基金亦沒有就管理債券基金收取費用。因此,我們未能就各批債券提供其投資收入、管理總額及淨額盈餘(即投資收入減去總利息開支及其他與發行債券相關的開支)。但就債券基金整體而言,根據經審計署審核的債券基金帳目,自首批通脹掛u債券發行以來(即二零一一至一二財政年度),各財政年度的投資收入、總利息開支、其他開支(包括發行債券的相關開支)及淨額盈餘分別載列於附件之表三。



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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