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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購票通」票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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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委聘購票通(香港)有限公司(購票通)為服務承辦商,由該公司自資開發、營運及維修城市電腦售票網系統(票務系統)。票務系統設有41個售票處,並提供電話及網上購票和票務查詢服務,是香港的演唱會、文化及體育活動門票主要銷售渠道。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欲透過票務系統的購票網站(購票網站)購買門票,但購票網站經常只顯示所有網上購票連結正由其他顧客使用中的信息,因此未能提供服務,此情況令他們感到十分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康文署與購票通簽訂的服務合約的年期、服務費用及服務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購票網站主頁面在過去三年平均每日的(i)瀏覽量、(ii)獨特訪客數,以及(iii)因流量超出伺服器上限而出現錯誤信息的次數;

(三)是否知悉購票通有否計算網上購票服務在同一時間最多可處理多少宗交易;若有,數目為何;購票通有否調查經常有市民未能成功透過購票網站購票的原因;若有,有否檢討票務系統的設計並加以改善;

(四)康文署與購票通所訂的服務合約有否就網上購票服務訂定服務承諾;若有,詳情為何,以及購票通有否未達服務承諾的紀錄;若有此類紀錄,詳情為何;

(五)是否知悉購票通有否設定可供網上發售的門票佔門票總數的比例上限;如有,上限比例為何,以及在過去三年,有多少項文娛康樂活動的可供網上發售門票全數售罄,並按門票由開售至售罄的時間列出該等活動的名稱;

(六)是否知悉在過去三年,經常透過購票網站購得同一活動的多張門票或重複購買同一活動的門票的客戶的數目、他們平均就每項活動購得的門票數目,以及該等客戶的購票的款項總額為何;及

(七)是否知悉購票通有否發現個別客戶不尋常地經常透過購票網站多次或大量購票,以及有否評估是否涉及炒賣門票活動;若評估的結果為是,當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答覆:

主席:

  城市電腦售票網在一九八四年起投入服務,主要為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的租用人或節目主辦機構及觀眾提供一站式售票及購票服務。署方不會強制性要求轄下表演場地(包括香港體育館)租用人須使用那一種售票方式或那一間售票代理公司售賣門票。租用人若採用城市電腦售票網銷售其節目門票,城市電腦售票網作為票務代理人,會按節目主辦機構的指示作出相關的售票安排。

  現時提供服務的城市電腦售票網售票系統於二○○六年底開始使用,當年開發系統是考慮了當時的市場狀況及需求,因此所提供的服務,特別是網上購票功能,可能未能滿足今天的票務需求。為了提升售票服務質素,以回應節目主辦者/機構及市民的訴求,署方於今年透過公開招標及批出新合約,更新電腦售票系統。在新合約下,承辦商將於二○一四年初推出新的電腦售票系統及服務。新售票系統將具備比現時更多網上實時購票的通道(可同時容納的用戶人次將較現時增大十倍)及更多便捷的購票功能,新服務包括:提供長達十二個月的門票預售服務、流動電話購票功能、支援內地顧客以銀聯卡在網上購票的支付功能,及網上購票客戶自選個人化網上服務等。

  就莫乃光議員的提問,我們逐一答覆如下:

(一)現時的票務系統由「購票通」自資開發及擁有,並負責系統操作和維修保養。「購票通」同時提供網上購票及電話即時購票服務。現行署方與「購票通」所簽定的七年服務合約將於二○一四年三月初屆滿,合約規定「購票通」按實際門票銷售量收取服務費以作營運之收入,有關合約於合約期內的總價值約為八千二百萬元。經公開招標程序後,新服務的營運權由「購票通」奪得,新合約將由二○一四年三月五日開始,為期七年,服務費亦是按實際門票銷售量收取,有關合約的價值估計約為一億二千三百萬元。

(二)由於整理數據需時,「購票通」暫時只可提供過去十二個月每日的平均網站主頁面瀏覽量及獨特訪客數量,有關資料如下。現有系統並沒有統計因流量超出伺服器上限而出現系統繁忙信息的數據。

         二○一二年十二月至二○一三年十一月
             每日平均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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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主頁面         120 600     

獨特訪客          25 000
(按訪客的IP地址識別)

(三)及(四)根據現時合約規定,「購票通」系統須容納不少於二百用戶同時使用網上購票服務,「購票通」一直能夠履行有關要求。

  由於門票是以「先到先得」原則發售,多數人會集中在節目開售門票首天的上午十時及其後數小時內透過各售票渠道購票。在受歡迎節目開售門票首天早上,登入網上購票的使用者眾多,網絡交通一般會非常繁忙,致使部份使用者未能即時登入網站,需要耐心重覆嘗試登入。

  將於二○一四年初推出的新售票系統,可同時容納二千用戶同時使用網上購票服務,較舊系統增加十倍。「購票通」亦有能力在有需要時增加新系統的容量,相信屆時網上購票服務的效能將會大幅增強。

(五)使用城市電腦售票網的節目主辦機構,通常都會於各門市售票處、網上及電話訂票同步發售門票,並無設定特定配額予網上售票。門票會以「先到先得」方式售賣。

(六)及(七)由於售票系統不設自動監測個別客戶購票的數目及付款的功能,故未能提供有關經常從購票網站購得同一活動的多張門票或重複購買同一活動的門票的客戶數目、他們平均每項活動購得的門票數目,以及該等客戶購票款項的總額等數據。

  為維護城市電腦售票網公平、公開及公正的售票原則,康文署及「購票通」會不時檢視售票情況,間中亦發現有顧客使用自動化網絡程式登入城市電腦售票網網頁及購買門票。為此,「購票通」已於二○一二年年底加強網上售票系統阻截以不當程式瀏覽及購票的功能。至於炒賣門票活動,城市電腦售票網的「售票條款」及「購票人士須知」已列明城市電腦售票網從未授權任何人士,在各場地或渠道以其他方式發售城市電腦售票網門票。如有任何人士發現有門票炒賣活動,可尋求警方協助,城市電腦售票網會適切配合。



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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