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二十題:行車天橋及行人天橋保養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較早前,有港島半山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區內有很多行車或行人天橋(天橋)日久失修,外觀殘舊,甚至有滲水和石屎剝落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備存清單,記錄全港已使用數十年的天橋的資料,包括保養狀況、啟用日期、設計使用年期,以及在設計時採用的安全系數等;若否,原因為何;

(二)已達設計使用年期的天橋名單;

(三)現時有何保養維修程序,確保已達設計使用年期的天橋可繼續安全地使用;及

(四)現時有否機制用以決定拆卸或重建一些根據已過時或安全系數過低的設計標準建造的天橋;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現按次序答覆如下:

(一)政府一向非常重視行車天橋及行人天橋的安全。本港大部分公共行車天橋及行人天橋均由路政署負責維修保養,總數約二千條。路政署會為由該署負責維修保養的橋樑結構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並已就橋樑結構建立了數據庫,詳細載列橋樑結構的啟用年份、設計荷載、結構保養及檢查紀錄等資料,以便有效監察結構狀況及策劃維修工作。

(二)橋樑的設計使用年期,是設計概念上所用的一項參數,並不代表橋樑的實際使用年限。現時在路政署設計規範中所建議的設計使用年期為一百二十年,這項參數主要是在設計過程中用以釐定該橋樑在使用期間可能面對的各種不同荷載及環境因素。至於橋樑的實際使用年限,主要取決於橋樑的實際結構狀況。我們會透過定期的檢查和適時的維修及保養,維持橋樑結構的良好狀態,在此情況下,橋樑的實際使用年期一般可達至、甚至超越其設計使用年期。

(三)路政署為所有由該署負責維修保養的橋樑進行的結構檢查工作,均由符合專業資格的獨立橋樑檢查顧問工程師,在路政署監察下進行。這些檢查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四項:

(1)每六個月的定期檢查

  主要採用目測的方式對橋面設施、主結構及附屬構件的狀況進行檢查,檢視有沒有一些明顯的破損情況需要進一步跟進。

(2)每兩年的綜合定期檢查

  主要透過近距離觀察,對橋樑主體結構及附屬構件的狀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並按需要進行詳細測試,例如混凝土強度測試等,以了解橋樑的現況及蒐集相關數據,作分析及評估橋樑結構狀況之用。

(3)每十年的主要定期檢查

  路政署亦會針對使用超過三十年的橋樑結構,分階段對橋樑主體結構及附屬構件進行全面的檢查。除了進行近距離觀察外,亦會包括移除橋樑的裝飾面板或覆蓋物,以視察橋樑的隱蔽部分。此外,檢查內容亦包括一些詳細測試,如混凝土的炭酸化作用、氯化物含量、鋼筋保護層是否足夠等,以評定橋樑的狀況。一般而言,路政署並不需要封閉橋樑來進行有關檢查和測試,但有可能會按需要實施一些交通改道措施,以配合上述工作。

(4)特別檢查

  除上述三項定期進行的檢查外,若有橋樑在上述檢查中發現有特別問題,或有關橋樑受到嚴重事故(如火警、水浸或附近工程事故等)影響,路政署會進行特別檢查,以確定橋樑的承載能力及結構狀況。

  路政署已就其負責維修保養的行車天橋及行人天橋的結構狀況,備有詳細的紀錄。若發現橋樑結構有損壞的情況,路政署會即時進行維修。路政署亦會綜合橋樑檢查顧問的報告、相關的保養維修紀錄、橋樑使用情況等數據,就個別橋樑結構的情況進行分析及評估,以策劃中期及長期的維修工作,並制定相關的保養維修方案,以保持橋樑狀況良好,確保能夠供市民安全使用。

(四)路政署透過上述的定時檢查、維修及保養機制,確保供市民使用的公共行車天橋及行人天橋的安全。根據記錄,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天橋因設計標準的不同或安全系數的問題而需要拆卸或重建。



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