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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執行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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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九日)表示,海關按照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接受一間本地教育機構作出的書面承諾,是海關接受書面承諾的首宗個案。

  海關早前接獲一宗投訴,指一間本地教育機構在其網站虛假聲稱,所提供的一項酒店管理高級文憑課程的畢業生可直接入讀本地大學學士學位最後一年的課程,懷疑違反 《條例》有關「虛假商品說明」的條文。

  海關的調查顯示,該課程並不給予畢業生直接入讀本地大學學士學位最後一年課程的資格。在警誡下,該教育機構承認所作出的有關聲稱屬虛假及有誤導性,其後按照《條例》簽訂書面承諾,不會繼續或重複上述行為,不會在營業過程中作出該類行為或類似的行為,並會確保其員工得到足夠的培訓以了解及遵從《條例》的規定。書面承諾的有效期為兩年。

  在決定是否接受該教育機構的書面承諾,海關已充分考慮整體案情,包括以下情況:

(i)該機構在調查中充分與海關合作;

(ii)該機構即時移除網站上的虛假聲稱;

(iii)該機構尚未收到有關課程的報名申請;及

(iv)在「民事遵從為本」的機制下,簽訂書面承諾可鼓勵該機構遵從法例,亦可更快解決有關事宜。

  按照《條例》的規定,海關已徵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接受該教育機構的書面承諾。承諾已上載於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若該機構違反承諾的任何條款,海關可根據《條例》撤回對承諾的接受,並可恢復進行調查及提出法律程序。

  新修訂的《條例》在今年七月十九日生效,禁止不良營商手法,其中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的行為。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或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五年。《條例》訂明,海關可在徵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後,接受涉案商戶作出的書面承諾。

  海關會密切注視違反《條例》的行為,如發現有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貨品或服務,海關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市民如懷疑商戶違反《條例》,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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