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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十二月七日北角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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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至今共收到兩個團體的通知,擬於明日(十二月七日)下午在北角渣華道一會堂外舉行公眾集會,並已按現行機制處理,於昨日(十二月五日)向其中一個團體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由於另一個團體報稱的參與人數不超過法定規限,故無須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此外,警方得悉有其他團體計劃於明日在該會堂外舉行公眾集會,警方呼籲有關團體盡快通知警方,以便警方協助他們合法和安全地進行有關公眾活動。

  警方會與有關團體就其活動細節進行商討,並會因應現場情況,作出相應的人流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考慮封閉部分附近的道路,確保有關活動能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以減低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風險,以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市民(包括使用附近公共設施的人士)的影響。至於公眾活動區,警方會根據參與有關活動的人數及按現場風險評估作出適當的安排。

  另外,警方已經透過有關部門知會該區一帶市民,公眾活動期間或會造成不便,希望他們予以諒解和保持忍耐。警方亦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避免駕車前往上述地區。

  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貫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警方呼籲有意到該處集會的人士保持克制及冷靜,並依從現場警務人員的指示及勸喻,發揮警民合作精神,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

  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任何人如有違法,不論任何背景,警方一定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處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二十六號



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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