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不包括土地」政策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不包括土地」政策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感謝胡志偉議員提出「不包括的土地」政策的議案辯論,以及陳家洛議員、盧偉國議員、陳志全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由於今次議案的內容涵蓋發展局和環境局的工作,陳茂波局長和我將分別就各自負責的範疇回應議員的意見。

  現時約有四成面積的地方劃為郊野公園,有效地保護香港的自然生境和生物多樣性,這方面工作獲得社會各界的認同。環境局一直以來的政策都是要妥善保護具保護價值的天然環境,因此我們會繼續考慮將合適的「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而且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妥善管理和保護有關地方,達到保護大自然、康樂及教育等目的。

  在《2010至11年施政報告》中,政府承諾會將餘下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或透過法定規劃程序確立其合適用途,來平衡照顧保育和社會發展需要。在落實這項政策時,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和規劃署會按各不同「不包括的土地」的實際情況,包括這些地點的保育價值、景觀及美學價值、地理位置、現有民居的規模,以及面對發展壓力等因素,作出評估。

  發展局局長稍後會向大家簡述有關透過法定規劃程序,確立「不包括的土地」合適用途的工作進度和原則。但是,我想強調的是,漁護署會根據指定郊野公園的原則和準則,就每一幅土地按其實際情況進行獨立評估。實際上,漁護署的原意,是對所有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再進行詳細評估,確定它們是否合適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我們現正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大家都知道,經歷多年來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和諮詢,漁護署已確定將三幅位處西灣、金山和圓墩三幅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的範圍。

  我知道議員在保護「不包括的土地」上有不同的意見。我希望先與陳局長多聽大家的意見,稍後在總結時一併回應大家的意見。

  多謝主席。



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