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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毛孟靜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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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毛孟靜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就這議案發表意見。

  自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結果公布以來,社會上已對事件進行了深入討論,單是立法會議員針對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或有關事宜,個多月以來已在大會上提出了七項口頭或書面質詢及進行了三場動議辯論,這還未計算內務委員會和事務委員會會議的相關討論。經過這些場合以及今天和昨天超過四小時的辯論,我相信各議員已經充分表達了他們對事件的看法,很多論點已經在多次辯論中重複提過。政府一直虛心聆聽各界的意見,在維護制度和不披露三間申請機構與兩間現有持牌機構的商業敏感資料的前提下,政府多次解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今次的決定。

  在處理三宗申請的過程中,當局一直根據律政司及外聘大律師的法律意見行事,行會亦因應情況發展所需邀請申請機構作出申述。當局亦向所有申請機構披露了相關資料,當中包括顧問報告、循序漸進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的意向,以及四大審核準則,並給予所有申請機構充分時間就該等事項、顧問的相關評核以及其他相關事宜作出了多輪申述。行會作出決定前,亦考慮了全部收到的申述。

  主席,議案提出,要命令其中一間申請機構及通訊局作證及出示與處理程序相關的資料,但這些資料不可能不涉及行會商議文件,而公開披露這些資料會破壞行會行之已久又行之有效的保密機制,亦會引起法律爭議。況且,單憑某申請機構或通訊局的有限資料,根本無助正確了解行會的考慮,而任何建基於資料不全的討論亦可能引致誤讀,對各方都非常不公平。

  我希望各位議員能尊重我們的制度。我們的制度賦予行會權力,為免費電視牌照事宜作出決定。如果有人質疑行會決定的合法性,他們有權利透過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提出覆核。我重申,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賦予的權力介入事件,會衝擊行會一直以來有效運作的保密機制,既沒有必要,亦會令事件更政治化。

  剛才有個別議員提到要對症下藥,藥是不能亂服的,沒有病而胡亂服藥,特別是強力的特效藥,分分鐘會導致不良效果。

  我十分感謝各位議員就這議題發表的寶貴意見,亦希望大家以前瞻性的角度,支持電視業及創意產業的發展。如果兩間獲得原則上批准申請的機構最終獲發牌,香港的免費電視台數目將會由兩個倍增至四個,免費電視頻道數目亦會增加四條。我們期望盡快完成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後續工作,早日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更多新元素和競爭,並且為相關演藝、創作、製作和媒體人員提供更大的事業發展空間。政府亦會在政策上繼續促進香港創意產業的發展。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反對今天的動議。



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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