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修訂《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而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訂《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而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主席:

  部分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面對不同的發展壓力,而在這些「不包括的土地」上的發展,有可能與郊野公園的自然環境並不協調,或損害郊野公園整體的美觀、景觀價值,以及其完整性。二○一○年六月,我們發現有人在西灣的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的私人土地及政府土地上進行違例挖掘工程,此事引起公眾高度關注,公眾普遍期望政府能加強保護香港的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免受任何因發展而減損公眾享用自然美景的機會。

  所以政府透過檢討回應社會的訴求,在二○一一年承諾會把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或透過法定規劃程序確立合適用途。

  西灣的「不包括的土地」位於西貢半島東端,該處約有16.55公頃的土地未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內,當中少量約4.02公頃為私人土地,佔「不包括的土地」的總面積約24.29%,而其餘大部分,即75.71%為政府土地。西灣「不包括的土地」內的私人土地以農地為主(舊批農地佔私人土地約93%,可作農業有關用途),並有零星村屋(舊批屋地佔私人土地約7%)。該處天然資源豐盛,景色宜人,包括一個沒有污染的天然海灘、「不包括的土地」山坡四周茂密的林地、兩條流經西貢東郊野公園及環抱「不包括的土地」的天然溪流,以及溪流下游一帶茂密的紅樹林,這些天然資源及景觀條件締造了西灣引人入勝的景致。在二○○六年一項由郊野公園之友會舉辦的活動中,西灣亦被公眾評為「香港十大勝景」的第一位。該處別具景致,有高度美景價值,與四周的西貢東郊野公園整體的自然環境互相輝映。另外,該處天然景色優美,具備高度潛力作為遠足、露營及欣賞大自然等康樂活動地點。「不包括的土地」與西貢東郊野公園的景致不可分割,把西灣指定為西貢東郊野公園的一部分將有助改善該處的環境管理、提高其保育及景觀價值,以及提升該處的享用價值及宜人之處。

  為保護這個地方,當局經評估後,建議把這幅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而且已根據《郊野公園條例》(《條例》)進行劃定郊野公園的程序,當中包括在憲報刊登公告,並於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將未定案地圖供公眾人士查閱,以及於二○一三年二月七至八日由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就反對進行聆訊,然後將未定案地圖和反對及申述的附表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並已於二○一三年五月七日獲批准。

  當時,在六十日的公眾查閱期內,總監就西貢東郊野公園的未定案地圖收到九份反對,但總監同時亦收到超過3 200個電子郵件,支持把西灣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

  把西灣的「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可使其免受與郊野公園自然環境不協調,或損害其整體美景、景觀價值和完整性的用途發展或其它工程。

  再者,基於西灣的生態價值以至景觀等方面均有相當高重要性,我們應該投放資源作生態環境和設施改善,從而使這些地方能夠更適合大眾享用,同時惠及當地人士。將它納入郊野公園後,政府會調配適當資源以妥善管理相關用地,作為西貢東郊野公園的一部分,並改善配套設施,以至尋求與村民合作共同改善環境。透過《條例》,往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投放將包括多方面涵蓋加強資源以至人手,令當地環境得以更好地受保護,適當的改善一般指一些硬件的建設,包括路徑、路牌以至公共洗手間等各方面,而軟件的配套,包括植物管理、清理垃圾,以至我們希望與村民和非牟利組織合作,透過一些類似現時在后海灣(即米埔地區)、塱原等地區管理協議計劃,透過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投放社會資源,在當地更好地進行保育和環境教育工作,達致多贏的局面,換言之在強化環境保育的同時,村民的生活環境方面會得到改善,普羅大眾前往該處郊遊都有好處。

  基於上述的原因,我們認為把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範圍,能提供最適切的保護和管理。
  
  我們再次聲明,絕對沒有強搶民產這回事。以大浪西灣為例,基本上現時的用途是一些小型屋宇以至農地,在納入郊野公園後這些現有用途仍受到尊重和保護。當地居民如有需要增建一些小型屋宇或丁屋,納入郊野公園後亦能容許這方面的申請。過去,漁護署亦了解當地村民的疑慮,因此於二○一二年六月特別擬備了一份文件,稱為《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後當中的土地用途或發展的註釋》,更清楚說明審批時的關注重點。所以大家要明白,絕對沒有剝奪村民現有的土地權益,甚至我們希望能增撥社會資源令整個地方更好地作長遠保育,以至善用當地生態旅遊的潛質,達致有利環保、有利村民及有利大眾的願景。

  我希望獲得各位議員支持《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把西灣及其他兩處「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以加強保護。

  主席,我謹此陳辭,請議員支持《修訂令》以政府原來向立法會提交的版本於今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

  多謝主席。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