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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海岸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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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早前出席一個由環保團體舉辦的研討會,內容圍繞海岸公園及海洋生物保育。該環保團體指出,政府遲遲未把更多地點指定為海岸公園,以致香港部分水域內的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符合初步條件及可作進一步考慮被指定為海岸公園的離島地點分別為何,以及有關地點可劃作海岸公園的面積;當局會否落實有關的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包括落實時間表;如否,原因為何;現時政府在指定海岸公園的過程中遇到甚麼困難;

(二)鑑於當局曾承諾按法定程序把大小磨刀洲指定為海岸公園,以作為中華白海豚的棲息地,政府會否在短期內落實該計劃;如會,預計每年投入的人手和其他資源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承諾在未來三年內落實該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早前指出,大嶼山西南、索罟群島及南丫島南部有條件成為海岸公園,當局會否盡快就此制訂落實時間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擴大現有海岸公園覆蓋的面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現時共有四個海岸公園及一個海岸保護區,分別為海下灣海岸公園、印洲塘海岸公園、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東平洲海岸公園及鶴咀海岸保護區;所覆蓋的面積為2 430公頃。

  在大嶼山南部及離島區,政府有計劃指定大嶼山西南部及索罟群島一帶為海岸公園,以加強對中華白海豚的保護。在二○○九年,我們曾就該兩個擬議海岸公園再次諮詢相關漁民團體、大澳鄉事委員會及大嶼山南區鄉事委員會的意見,相關團體對海岸公園的管理措施(如船速限制)表示有所保留,並且憂慮指定新海岸公園將會令香港境內海域的捕魚場進一步減少,故此,他們表達不支持有關的建議。有鑑於此,我們需就計劃的內容繼續與持份者跟進,再作充分商討,方可落實這兩項擬議的海岸公園計劃。現階段,政府正在進行前期的準備工作,並且會繼續透過現行的中華白海豚保育計劃,以保護及監察大嶼山分流及鄰近索罟群島一帶水域的中華白海豚種群。

  就南丫島南設立海岸公園的建議,我們亦曾進行可行性研究,而研究結果顯示該區水域有生態保育價值的動物,主要包括綠海�齯峖興b。及後,南丫島南部的深灣已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香港法例第170章)被劃為限制地區,以保護綠海�曭熔ㄖZ地點。而漁農自然護理署的海洋哺乳動物長期監察計劃顯示,江豚較少使用南丫島南部的一帶水域。因此,目前沒有必要優先考慮將南丫島南部納入為海岸公園。

  此外,路政署正跟進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環境許可證的條件,為大小磨刀洲指定為海岸公園作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就擬議的海岸公園進一步研究詳細範圍、管理安排及徵詢持份者的意見。

  當局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保護香港的海洋資源。舉例來說,為遏止本港海洋資源進一步耗損的情況,讓海洋生態系統得以加快復原,當局已在二○一二年年底禁止在本港水域進行拖網捕魚活動。我們現正為本地漁船進行登記,以控制捕撈力量和禁止非本地漁船在香港水域從事捕魚活動。漁農自然護理署每年進行多次漁業資源調查,近期的調查初步分析顯示,部分水域的漁業資源較上述漁業管理措施實施前有微量上升的跡象,但署方仍需要收集更長時間的數據,方能準確掌握禁拖措施對漁業資源的效應。展望未來,我們正為設立漁業保護區作好準備,以保護香港水域內重要的魚類育苗及產卵場。當局亦會繼續監察現有的海洋資源,並會繼續進行研究,並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以長遠保護香港海域的海洋資源。

完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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