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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提升廢物收集系統環境管理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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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和《2013年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修訂)規例》(《廢物轉運站)(修訂)規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刊憲。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說:「兩項規例為落實新界東南堆填區的『廢物分流計劃』,以及全面減少廢物收集、轉運和處理對環境的影響,而所需的立法措施。實施新措施後,更多廢物會在轉運站壓縮後經水路和密封貨櫃車轉運至堆填區,充分利用廢物轉運站,減少廢物直接運送至堆填區時所造成的路面交通和環境影響;加上改善垃圾車措施,可全面提升廢物收集系統的環境管理表現。」

  他續說:「因應香港廢物管理所需,現階段政府有需要盡快擴建三個現有的堆填區,並計劃在二○一四年首季重新向立法會提交三個擴建建議的撥款申請。」

  《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規定,日後進入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的垃圾車均須配備性能良好的金屬車尾蓋和廢水儲存缸,從而改變現時部分垃圾車沒有足夠裝置而引致環境滋擾的情況,例如垃圾污水滴漏、掉下垃圾或灰塵。為了全面提升廢物收集系統的環境管理表現,政府已推出一次過的資助計劃,協助私人垃圾車車主進行改裝工程。

  這項規例亦指明新界東南堆填區在獲批撥款擴建後日後只接收建築廢物。現有的新界東南堆填區預計於二○一五年底填滿,獲批擴建後,現時使用新界東南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收集商日後將要分流至其他設施。

  香港現時設有七個廢物轉運站,把廢物壓縮後大批轉運,其中五個更支援水路運送,可以減少因垃圾車要長途跋涉運輸而造成的交通負荷及環境問題。為鼓勵業界使用廢物轉運站,《廢物轉運站(修訂)規例》旨在將港島東轉運站及港島西轉運站的廢物收費調低至每公噸三十元,並將沙田轉運站開放予私營廢物收集商付費使用。在配合其他行政措施下,可確保須予分流的廢物在現行廢物收集系統內妥善處理,並盡量透過廢物集體轉運系統減少路面交通和環境影響。

  環保署發言人補充:「食物環境壎芵p會逐步調整收集服務的路線,從而善用廢物轉運站的剩餘容量,同時騰出空間吸納須予分流的都市固體廢物。」
  
  兩項規例將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根據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如獲通過,政府會按實際進度,包括擴建堆填區的撥款申請和其他籌備工作,另行就各項立法措施分別訂立生效日期。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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