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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2013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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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3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謝議員對議案的支持及意見。就議員提出的事項,我作簡短的回應。

  鍾樹根議員和郭榮鏗議員都提到檢討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師費用。現時的刑事法律援助費用制度是政府當局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經商討後達成的共識。固然,我們亦留意到兩個法律專業團體要求再進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費用水平。正如我剛才已經講及,政府當局承諾於《2012年修訂規則》實施兩年後,即二○一四年三月,再次檢討刑事法律援助費用的架構。我們會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保持溝通,於明年開展有關檢討。

  目前法律援助署設有機制,委派私人執業律師和大律師處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以及監察他們的服務質素。他們的專業操守亦受兩個法律專業團體所規管。法援署會繼續監察有關服務的情況。

  議員還提到調整法律申請者資產上限,以及其他法律援助事宜的意見。我亦明白議員對法律援助有不同訴求,亦希望藉今日的機會表達。但是由於本議案只是一項技術性調整,以反映參照期內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並按照機制進行,我們會繼續與議員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保持溝通,討論其他法援事宜。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



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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