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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中小學派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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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及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答覆:

問題:

  根據教育局網站的資料,二○一四/一五學年的小學統一派位結果及中學自行分配學位及統一派位結果(學校派位結果)將分別在二○一四年六月七日及七月八日公布,而直接資助計劃下的小學及中學(直資學校)會自行收生並決定何時公布結果。據悉,直資學校一般把獲錄取學生回覆是否接受學位的限期,定於學校派位結果公布日期之前,而已接受直資學校學位的學生不會獲派官立或資助學校的學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把學校派位結果的公布日期,提前到直資學校所定學生回覆是否接受學位的限期之前,以便獲直資學校錄取的學生及其家長,可選擇入讀直資學校,還是入讀獲派的官立或津貼學校;如否,原因為何;

(二)如學校派位結果不會提前公布,當局會否考慮提高學校自行分配學位的比例,並要求有關學校提早公布有關的分配結果;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教師的經驗直接影響學校對資優學生的吸引力,以及現時教師人才面臨斷層,政府會否考慮延後校長及教師的退休年齡,協助收生有困難的學校維持教學質素,以吸引學生報讀;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問題(一)和(二)主要建議盡早公布公營學位的派位結果,以便家長決定其子女入讀直資還是公營學校,以及提高學校自行分配學位的比例。我會一併回覆這兩部分。

  我們明白部分家長為子女選校,一方面希望有不同類別的學校可供選擇,另一方面渴望子女最終有更大機會升讀屬意的學校,以配合子女不同的需要、性向和能力。我們亦知悉學校期望有較多空間按其辦學理念和特色取錄學生,同時持續穩定地發展以確保教學質素。

  派位機制(包括「小一入學統籌辦法」(註一)和「中學學位分配辦法」(註二))旨在有序地分配學位。持份者一般認同基礎教育不應過於依賴以學業成績衡量學生的能力,或以學業成績作為甄選學生的準則。在這大前提下,我們曾全面檢討派位機制,在聽取和平衡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後,現行小一派位及中一派位的具體安排分別自二○○五年度及二○○七年度起實施。

  在「小一入學統籌辦法」下,自行分配學位佔學校學額的一半。至於「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為了讓家長有更多機會直接選擇屬意的中學,每所中學自行分配學位的比例自二○○七年度起已由以往的20%增至30%,而家長可為子女申請的中學亦增至最多兩所,並只須向教育局申明其選校的次序。主要持份者一般認為30%自行分配學位的比例以及申請最多兩所學校的安排是合適的平衡點,既可增加家長和學生的選擇,並讓學校有較高自主按其辦學理念和特色取錄合適的學生,同時亦能減少學校處理大量學生申請的壓力。此外,上述安排可讓學校在統一派位階段提供大部分學位照顧所屬校網的學生,避免拉闊學校間在自行收生階段成功收生率的差距而造成的標籤效應。

  在「小一入學統籌辦法」下,每年度「自行分配學位」的結果會在十一月底公布。我們亦曾探討提早公布「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下自行分配學位的結果,但小學相關的持份者一般關注小六學生整體學習氣氛,若自行分配學位的結果提早公布,教師需處理成功獲取自行分配學位學生和等待統一派位學生在學習上不同的需要和期望。「中學學位分配委員會」(註三)不時就這個課題深入討論(註四),但意見紛紜,至今未有達成共識。

  希望大家明白,派位機制涉及不同持份者,而中學和小學均需在有限的時段內處理大量學生申請的有關事宜,包括選校輔導、學生校內成績評核、安排面試等等,以確保公平、公正地分配中一學位。此外,直資學校享有取錄學生的自主權,包括公布取錄學生的時間,要確保小一、中一派位結果的公布日期在直資學校所定學生回覆是否接受學位的限期之前,在實際運作上有一定困難。

(三)沒有數據顯示教師的服務年資與學校對資優學生的吸引力兩者有直接的相關。一所學校通常都有不同年齡及教齡的教師。根據《教育條例》,除非得到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任何受僱於資助學校為教員或校長的人,如在某學年開始前已年滿60歲,則不得在該學年內繼續就任於編制的職位。況且,延後校長及教師的退休年齡也會影響新教師的入職機會。事實上,資助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有責任因應有關退休年齡的規定,事先做好人力資源管理,作好繼任安排,包括透過內部晉升、晉升或重行調配同一辦學團體轄下其他學校的人員及公開招聘等,以促進學校健康的人事更替。除非情況十分特殊,本局一般不會批准延任申請。

註一:在「小一入學統籌辦法」下,自行分配學位佔學校小一學額50%。每年度「自行分配學位」的結果會在十一月底公布,未獲自行分配學位的兒童會參加「統一派位」;統一派位學位佔學校餘下小一學額的50%。

註二:「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分為「自行分配學位」及「統一派位」兩個階段。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學校根據教育局的指引訂定收生準則,處理學生的申請。統一派位則根據學生的選校次序,調整的學生校內成績評核,以及隨機編號,由電腦系統分配學位。

註三:「中學學位分配委員會」是教育局轄下的諮詢組織,職能包括就中一學位分配辦法的運作細節向教育局局長提供意見。

註四:在過去兩年,「中學學位分配委員會」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的會議上均曾詳細討論有關事宜。



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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